亚裔团体告纽约市府歧视亚裔案 巡回法庭开审
由纽约同源会(CACAGNY)等团体对纽约市政府提起的种族歧视诉讼,目前已进入纽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审理。原告的代理律师事务所“太平洋法律基金会”(PLF)5月5日提交开场答辩词。这是一项关于纽约市特殊高中录取政策的诉讼,原告认为纽约市的政策对亚裔学生不公平,违反了宪法和民权法。
纽约市有八所特殊高中是以考试成绩为唯一录取标准的。这些学校被认为最好、也最具竞争力,其中最著名的两所是史岱文森高中(Stuyvesant High School)和布朗士科学高中(Bronx High School of Science)。
然而,左派认为这些学校的学生族裔结构与纽约市的人口分布不相符,尤其是亚裔学生比例过高,而非裔和拉丁裔学生比例过低。为了解决此问题,纽约市教育局在2018年提出了一项修订政策。
纽约修改招生政策主要内容有两个:一是大幅扩展“探索”(Discovery)项目,这是一个为低收入家庭的学生提供入学机会的计划,将特殊高中录取名额的20%保留给低收入家庭的学生;
二是选择一个经济需要指数(ENI)的门槛,这是一个反映学校所在社区贫困程度的指数,来作为“探索项目”的入场券。也就是说,不看这个孩子的家庭有多穷,而是看他的初中所在地区的收入。被告规定,只有ENI贫困度高于某个值的中学才能参加探索项目,而这个值恰好排除了纽约市一半以上的亚裔为主的中学。使得这些学校的亚裔学生被排除在探索项目之外。
这项政策引发了一场法律诉讼,2018年12月13日,由华人家长黄友兴、陈轶芳和纽约同源会等组织代表他们的子女提起诉讼,他们认为这项修改的招生政策是基于种族动机而制定的,违反了平等保护权(equal protection)。
他们指出,这项政策导致了一些本来有资格进入史岱文森高中和布朗士科学高中的亚裔学生被排除在外,而这些学校是最具声望和竞争力的。
他们还指出,由于地方法院将案件分成两个阶段审理,他们无法获得有关教育局种族歧视意图的证据。因此,他们要求法院在审理教育局的简易判决请求时,假定他们能够证明教育局有种族歧视意图。
平等保护是个人权利 不是集体权利
这场诉讼的核心问题是:是否一项以种族为动机、对亚裔学生造成不平等待遇和排斥影响的政策,必须同时导致整体种族影响(disparate impact)才能被认定违反平等保护权。原告方认为答案是否定的。
地方法院认为,入学政策的变化是否出于种族歧视并不重要,因为有一个奇怪的巧合:就在被告实施修改后的入学政策的同时,市政府计算ENI的方式发生了一个与此无关而又非同寻常的十个百分点的跳跃。结果,被告原本预计的、特殊高中亚裔的代表性下降超过2%这件事没有发生。事实上,亚裔入学人数在整体上还略有增加。
原告指出,纽约市府以为这样做可以减少亚裔学生在特殊高中的比例,因为他们通常不符合低ENI的要求。然而,纽约市府的计划意外被州立法者给搅黄,因为州立法者在2019年将ENI的门槛提高了。但是,这并没有改变被告歧视亚裔的目的,他们仍然想要剥夺亚裔学生享有法律平等保护的权利。
根据原告PLF律师5日提交给巡回法庭的开场答辩词,纽约市府的政策导致了亚裔学生在纽约市两所最顶尖的特殊高中(史岱文森高中和布朗士科学高中)的录取率下降,而这一现象在其它特殊高中并没有出现。PLF认为,这是一种明显的歧视效果,违反了平等保护条款。PLF还指出,地方法院错误地忽视了这一伤害,因为平等保护是一种个人权利,而不是一种集体权利。
总之,被告主张,纽约市的政策没有违反任何人的权利,因为(由于全市ENI指数的异常跳升)它只影响了相对少数的亚裔学生,而没有造成了他们预期的全面下降。
PLF反驳说,不是说“只有一点点歧视就可以接受”。法院要求原告必须证明一种整体的不平等影响才算歧视效果,这是错误的。“被告的政策对亚裔学生的不平等待遇本身,就是一种明显的歧视效果。”
该案由太平洋法律基金会(PLF)代理。据介绍,PLF是一个非营利的法律组织,专门打官司保护美国人的宪法权利 。PLF有17个案例一直打到联邦最高法院,其中15个案例最终打赢。
纽约同源会的George Lee说,这是一个惊人的纪录,因为每年最高法院只会接受极少数有重大影响力的案件。
他不确定该案是否会被最高法院受理,但他相信PLF有办法让最高法院注意到他们的诉求。因为PLF还有其它几个类似的案件,也都已经上诉到联邦上诉法院。这些案件都涉及到政府对学校录取政策的干预,影响了学生和家长的平等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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