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信息更透明 纽约房东必须披露洪水风险
从6月21日开始,纽约州的房屋租约必须披露包括有关房产是否位于洪氾区或过去是否因洪水受损等信息。
这些规定源于州长霍楚去年签署的不动产法修正案,让租户在签署租约之前能够更清楚了解房屋的相关信息,将从6月21日起生效。
根据这项法案,租约必须明白披露出租物业的部分或全部是否存在100年一遇或500年一遇的洪水风险,以及出租物业过去是否曾经淹过水;同时房东还必须在租约中告知租户,他们可以通过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FEMA)购买洪水保险,因为租房保险的范围通常不包括财物遭受洪水损坏,FEMA的租户洪水保险每年保费约100美元。
纽约州是继加利福尼亚州、俄克拉荷马州、乔治亚州、新泽西州、印第安纳州、俄勒冈州和德克萨斯州等州之后,要求房东必须向租户披露洪水信息。
这项法律对纽约市来说特别重要,因纽约市约有三分之二的家庭没有买房,而是租房。此外由于地少人多,开发商持续在洪氾区建造住房。纽约市楼宇局正计划在租约范本中增加一份洪水披露附录,将在6月15日之前发布草案,征求公众意见。
不过法律规定必须披露100年或500年一遇的洪水风险,是根据FEMA的洪水频率地图,这份地图上次更新是在2007年,早已过时,而且只显示沿海洪水的风险,不包括暴雨引起的内陆洪水。尽管如此,由于法律还规定房东必须在租约中说明出租物业过去是否曾经淹过水,可以有助于租户了解内陆洪水的风险。纽约市过去十年先后遭遇过桑迪(Sandy)和艾达(Ida)两次飓风造成的洪水,根据近期的记录就可以判断房产是否容易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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