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市禁警察锁喉执法 州上诉法院裁定有效
纽约州的最高法院——上诉法院(Court of Appeals)11月20日裁定,纽约市禁止警察在逮捕过程中使用勒颈锁喉手段(chokeholds)的法律,并未抵触纽约州现行法律,因此维持有效。
这起诉讼是纽约市警察工会(PBA)和其它16个执法人员工会所联合提起的,他们认为,纽约市的禁止警察在逮捕嫌犯过程中使用勒颈锁喉或限制呼吸手段的法律,措辞含糊不清,让警察无所适从,有违反纽约州现行法律之虞。
不过州上诉法院七名法官11月20日一致裁决,纽约市这项法律的明确规定禁止的行为,避免警察任意或歧视性执法,用语没有含糊不清,并与禁止警察使用锁喉手段执法的现行州法也不抵触,因此维持有效。
纽约市是在2020年明尼苏达州黑人弗洛伊德(George Floyd)遭警察压颈致死之后,通过了这项第66号地方法;而早在2014年纽约市的黑人加纳(Eric Garner)遭警察勒死后,纽约州就通过了禁止警察锁喉执法的法律,并以加纳的名字命名。纽约市的法律比州法更进一步,除了禁止警察锁喉之外,还禁止警察用跪、坐或站的方式从胸或背部位压制嫌犯的横隔膜,导致嫌犯呼吸困难,甚至窒息。
对于上诉法院的裁决,纽约市警察工会发言人表示,虽然不是他们所希望的结果,但是将为警察执法提供明确的规范。市议会发言人则称赞这项裁决是公共安全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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