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华埠黑帮大佬上诉失败 维持27年监禁
周一(12月18日),曾在纽约曼哈顿、亚特兰大和加拿大多伦多唐人街活动的黑帮头目林星(Xing Lin,音译)上诉失败,纽约第二巡回法庭下令林星继续服刑。
根据法庭资料显示,1990年代和2000年代初,林星成为华埠的黑帮“大佬”,该黑帮在曼哈顿、亚特兰大和多伦多的唐人街地区经营非法赌场,并勒索竞争对手的企业主。法庭早在1996年就开始有他的犯罪记录,多是由于暴力对待别人而被告。
自2002年起,林星与无照经营的长途大巴公司进行地盘争夺战。以“钉耙”(Ding Pa)为绰号的他,经常指使手下敲诈其他长巴公司的业主交“保护费”,每月获得巴士盈利的三分之一。
2003年,他开始要求这些公司每月再多缴款。然而,到了2004年5月,他遭遇了反抗。一家巴士公司的老板周长钦(Zhou Chang Qin,音译)拒绝支付保护费(勒索款),再加上两人长期存在竞争关系,让他成为林星的“眼中钉”。
2004年7月30日深夜,当时32岁的林星带着一名外号“小北京”的保镳,闯入法拉盛“新天上人间”夜总会。在包房里,他找到了正在唱卡拉OK的周长钦。保镳依林的指示,在距离周长钦2英尺(约半米)的地方向其胸口连开6枪,导致周当场死亡。飞弹击中旁边的华裔女服务员李美英(Mei Ying Li),使她不幸身亡,另一位女服务员的腿部也受伤。
林星之后潜逃到加拿大,直到2011年4月在多伦多被捕,同年8月被引渡回美国。经过2013年4月陪审团两周的审判后,林被判犯有一级谋杀罪、敲诈勒索罪和串谋敲诈勒索罪,最初被判处无期徒刑。后经过多次上诉,地方法院最终重新判处他27年半的监禁。
然而,林星对这一判决不满,再次向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提出上诉,主张他的罪行不构成一级谋杀罪。此外,林还声称他应该因为试图认罪而获得“承担责任的两级减刑”,因为在2013年法官量刑前,他曾表示忏悔并道歉了。
但是,上诉法院驳回了他的所有论点。法院认为政府通过提供证据证明,林在下令谋杀前两个月曾威胁要伤害周,从而证明他的谋杀是有预谋的。而且他在逃亡和引渡过程中没有表现出任何悔意。
法院指出,林是在陪审团审判后被定罪的(宣布量刑前才忏悔,无法让他减刑),而且他在逃离美国后还必须被引渡,“这削弱了他对自己行为承担责任的主张”。
法院还驳回了林的实质性挑战,说低于指导方针的刑期是合理的。因此,上诉法院维持了南区联邦法院的判决,让林星继续服刑27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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