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议会通过法案 市府局长任命须经议会批准
6月6日,纽约市议会以46票对4票通过了一项法案,提议修改《纽约市宪章》,要求增加20个市府局长级职位必须经由市议会的“建议与同意”程序后,才能正式任命;市府办公室则批评市议会此举推迟任命过程,阻碍市府运作。
立法提案908号(Intro. 908)起草人、市议会议长欧德思(Adrienne Adams)表示,该法案是提高市府官员任命过程的透明度,防止腐败,而且这项法案可以防止因政治忠诚或其它利益而分配官职,避免出现类似于19世纪纽约市坦慕尼协会(Tammany Hall)形式的政治腐败。
法案中列出市府官员需要经过市议会的“建议与同意”程序的单位包括交通局、卫生局、公园局、社会服务局、楼宇局、儿童局、全市行政服务局、消费者和工人保护局、环保局、财政局、游民服务局、青年和社区发展局、纽约市都市规划局(DCP)等。
目前市议会只对80多个市府局长级职位中的少数几个拥有同意权,包括调查局局长和掌管法律局的法律顾问。
市长首席法律顾问佐恩伯格(Lisa Zornberg)周二表示,这个法案会导致市府关键机构的高层人事任命延迟,并表示该法案“严重误导”,暗示市长可能会否决这项法案。至周四截稿前,市长尚未表态他是否会动用否决权。
市议会应对策略
尽管市长亚当斯可能会否决该法案,但市议会有足够的票数(赞成票已超过34票)来推翻市长的否决。市议会议长欧德思强调,即使市长否决,他们仍会按照过去的做法,再度推翻市长否决。
法案最终实施条件
由于该法案涉及修订《纽约市宪章》,因此即使在市议会获得通过,还需要交由选民公投,获得多数选民同意才能正式实施。
纽约市议会计划在今年11月的普选中将此议题放在选票上,但亚当斯已先在5月21日成立了一个纽约市宪章修订委员会(Charter Revision Commission),要和欧德思这项修改《纽约市宪章》的公投提案打对台。
市长成立的纽约市宪章修订委员会的工作是为今年11月修订《纽约市宪章》的公投起草问题,《纽约每日新闻》报导,根据纽约市法律,如果市长的委员会提出的问题被列入11月的公投选票,市议会的法案将无法被列入,因为纽约市法律不允许一张选票上同时出现市议会和市长的委员会提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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