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皇佳商业银行监守自盗 银行顾问指诽谤
最近一个YouTube频道上,发布了一个华人阿姨声称法拉盛的皇佳商业银行监守自盗的视频,在华人社区引起了很大的关注。
据该视频,一位70岁的华人阿姨声称,在法拉盛的皇佳商业银行(Royal Business Bank),自己93岁的母亲和妹妹在保险箱存的一包装满台币、人民币和港币现金的信封,在2021年12月4日消失了,到12月6日才重新出现在保险箱中。她在视频中说:“是银行经理监守自盗。”她向109分局报警,但是警方没有立案。
关于此事,本报记者采访了皇佳商业银行的顾问李金标。李金标表示,视频中说银行监守自盗的华人女士,并没有银行保险箱的账户,也没有权限进入保险室。该保险箱在她母亲名下,她的母亲只授权她的妹妹进入保险室。不知该女士从何处得到钥匙,要求进入保险室,银行因为没有她的注册信息,不让她进入,因此她向警方报警。在警方得知并没有财物丢失后,就离开了银行。
此外,李金标还说:“皇佳商业银行的经理,没有权力拥有第二把钥匙,只有经授权的客户本人才有开保险箱的第二把钥匙。而且该女士不是当事人,也无权进入保险箱。她发表的银行监守自盗的言论,可以说是诽谤。银行律师将对她提出诉讼。”
目前,该女士的母亲——银行账户的所有者,以及她的妹妹(母亲授权可以进入保险室),尚未发表有关此事的任何声明。
在纽约,几乎每年都有华人说存在银行保险箱中的财物丢失了。本报记者为此采访了法拉盛的诉讼律师朱伟律师。
朱伟律师说:“在银行存储东西的箱子,是保管箱(deposit box),不是保险箱(safe box)。很多人误以为银行会对箱子中存的物品负责任,但其实不是。根据和银行签订的协议,若保管箱中的东西丢失,银行不负有任何责任。”
他还解释说:“但如果在同一个银行频繁发生保管箱内东西丢失的事件,银行也需采取补救措施,改善监管系统;如果是银行人员监守自盗,以前发生过此类事件,经证实后,该员工将承担法律责任,银行也不会负有责任。员工犯罪,可以说是银行用人不当、监管不当,但东西被盗了,不能告银行,一般律师也不会接此类案件,因为取证非常难,因为存的东西没有登记,无法证明丢了东西,或丢失的价值是多少。”
“如果在同一银行每个月、每年都发生保管箱中东西被盗,银行还不采取措施,也许可以告银行,但向银行提出诉讼,程序非常复杂。”
皇佳商业银行的顾问李金标也指出:“银行保管箱一般只存重要文件,如护照、房地产等文件,不是用于存钱或珠宝。在保管箱存现金,有逃税的嫌疑。只有在保管箱本身被破坏的情况下,银行才会对损失的物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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