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地产税挤压 中低收入房主或搬离纽约市
在过去的四十年中,纽约市的房地产税越来越成为纽约客的巨大负担,特别是中低收入的纽约人,他们承受的压力甚至让他们萌生离开纽约的想法。
在纽约市,中低收入居民的房产税随着他们房屋市价的飞升而狂飙。一些合作公寓(Co-op)和共有公寓(Condos)拥有者的管理费在过去的二十年中增加了一倍,有些甚至两倍。而且,很多时候,中低收入人群的地产税率,比价值数百万建筑的地产税率反而高。业内人士说,所有的问题都源自1981年针对纽约市的一次地产税改革。
“我的朋友里面,(房地产税)五年内翻番的不止一个。”纽约市“华人小房东”创始会长何德邻说。
家住曼哈顿140街一栋合作公寓的张先生说,在过去的五年中,管理费涨了三次。“基本上两年一次,每次50元。从刚开始的550元涨到现在的675美元。”
在1981年的税改中,为鼓励居民居住三层以下的房屋(通常是三家庭或办公室),规定这类建筑的地产税率增速有上限,与估算的房屋市场价有关。这类属于“一类”建筑。而“二类”(包括合作公寓、共有公寓)、“三类”(包括企业用房)和“四类”(包括所有的商用房)没有地产税增加率的上限。
彭博社的一份报告说,税务报表显示,在史坦顿岛,一套九百平方呎的合作公寓要缴的地产税约4500美元,而一套二千平方呎的联排别墅的税只有4000美元。
《纽约邮报》说,以史坦顿岛的一栋价值696万的中低收入合作公寓、布碌崙公园坡(Park Slope)的一栋价值517万的联排别墅(brownstone)为例,史坦顿岛的合作公寓的地产税每年可能高达三十二万多美元,而布碌崙公园坡或日落公园(Sunset Park)的联排别墅只需缴5万美元;合作公寓的税率是约4.5%,而联排别墅的税率是2%。
在日落公园生活、经历了几代人的弗兰寇(Erik Frankel),因为自己居住的二层楼面积比一层的商铺小而被认定为商用房。因此地产税的增加速度没有上限。“我以为他们是想把家庭拥有的小商家留在布碌崙,但显然他们不想。”
“我爱我的社区,我们在这一百三十多年了。我们想留在这儿,但我们的税负太重。我不想搬家,但如果他们不停涨我们的税,我们就没有别的选择。”弗兰寇说。
何德邻说,这个税收政策还加剧纽约市地皮的紧张程度,地价、房价高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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