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ghrshw 发表于 2022-2-10

诉诸“种族正义” 纽约立法者与民团要求放宽假释法


纽约州的立法者与民间团体正在积极寻求通过更为宽容的假释法,除了要求让囚犯关押一定年限后,能无条件得到假释,重回社区与家庭,立法者与民团更以“种族正义”为由,要求让年满55岁的囚犯也能得到假释机会。

“黑人历史月”(Black History Month)期间,对非裔种族议题具有争议性言论的牧师阿尔‧夏普顿(Reverend Al Sharpton)、国会众议员鲍曼(Jamaal Bowman)与多位州立法者在线上发起“假释正义是种族正义”(Parole Justice is Racial Justice)论坛,要求州参、众议会通过两项假释法案:“公平及时假释法”(Fair and Timely Parole Act,S.7514/A.4231A)与“长者假释法”(Elder Parole Act,S.15A/A.8855),这两项法案若是通过,将大幅度地改变目前的司法审判制度。

“公平及时假释法”提案已经行之有年,2021年至2022年的立法会期中,由民主党州参议员萨拉萨尔(Julia Salazar)与同党州众议员魏普林(David Weprin)在两会担任主要提案人,该法案将对现有假释法进行修订,要求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向被监禁的个人提供假释,除非被监禁者当下对假释监督构成无法处理或不合理的风险。

“长者假释法”则是由民主党州参议员霍尔曼(Brad Hoylman)在本年度的立法会期中提出,共和党州众议员布拉贝内克(Karl Brabenec)是该法案在2019年至2020年立法会期的主提案人;该法案将允许所有年满55岁及以上的被监禁者,无论罪行如何,只要他们服刑满15年,纽约州假释委员会(NYS Parole Board)就应考虑给予假释——即使这些被监禁者还没有服完最低刑期。

所谓假释,指的是当犯人被法官判刑入狱后,法官会裁定犯人最低刑期与最高刑期,当服满最低刑期或者大部分刑期之后;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经过假释委员会许可,可以获准提早释放。

但假释犯在假释期间还是要继续受到监视,期间如果违反规定或是犯法,仍然会被取消假释资格,再次锒铛入狱。

法律专有名词与提案内容令人费解,尽管提案支持者以人权为名,亟欲州议会两会通过法案,但看在前纽约州首席法官眼中,这两项提案意味着什么呢?本报记者在2月9日采访前纽约州第二上诉法庭首席法官伍元天(Randall Eng),由资深法律人为读者说分晓。

伍元天首先分析法案的目的,他指出:“这些法案的目的是减轻被定罪的罪犯的痛苦,如55岁的老人,我相信,尽管不超过15年的监禁,但他们是无条件合法的假释者。但当你被取消假释,因为你违反假释规定,你必须回到监狱完成你的条款。该法案试图释出这样的愿景,让假释者更容易完成假释,更容易被假释,避免再次被判刑。这是‘激进议程’(progressive agenda)的一部分。”

“但就我个人来说,这似乎只对犯人有利,它似乎只对已定罪的罪行有利。”伍元天接着说,他强调这些法案对“重大罪犯”尤其有利;但另一方面,“犯罪的受害者可能(对法官判刑)有特定的期待,希望犯人能在监狱中受到监督,但法案就是要减少这事发生,因此我不认为法案足够深思熟虑。”

“我不认为这项法案在各方面有所平衡,如在公平或正义,或刑事司法系统。”伍元天指出,这两项提案会破坏(undermind)法官的判决权。

伍元天表示:“我对目前的假释结构不满意。因为判刑是由法官判定的,是合法判刑的,知道他们应被判处的最低刑期或最高刑期。我认为这(法案)可能有利于那些被定罪的人,但它会破坏法院的判决。”

伍元天是纽约州首位华裔法官,经历从初等法院到州高等法院,并于2003年升任上诉法庭法官。2012年10月1日,伍元天获纽约州长库默任命为纽约州第二上诉法庭首席大法官,是该职位史上首位华裔法官。

退休后,伍元天目前在律师事务所“Meyer Suozzi”担任顾问,亦是纽约华裔退伍军人会现任主席。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诉诸“种族正义” 纽约立法者与民团要求放宽假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