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y 发表于 2021-9-27

车祸获偿金 须先还政府福利

华裔律师戴禺7日提醒华人,因车祸等意外伤害而获取的赔偿,政府享有优先取款权,即赔款必须先支付当事人从政府获得的一切福利,馀款才归个人所有。戴禺也建议华人切勿随意签署和解协议,以免丧失更佳的索偿选择。
华裔中年移民林德铨去年圣诞节次日在北卡州Henderson郡的公路上发生车祸,他驾驶的2005年产丰田Highlander汽车,被一辆非洲裔青年驾驶的Acura汽车违规越线撞击,丰田车严重受损,林德铨受伤,颈椎被诊断为错位骨裂。
事后,汽车保险公司提出和解协议,愿赔偿1万9862.93元。不过林德铨认为,自己的汽车以3万多元购买入,车祸时的行驶里程才8000多哩,赔偿金额明显不足。
林德铨受伤后的治疗费用,目前均自费支付,等待向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索偿。如今他的颈部时常疼痛,还要坚持经营自家的外卖餐馆,颇觉力不从心。
警方的报告已明确指出车祸责任由撞击林德铨的驾驶承担。戴禺建议林德铨勿轻易签署任何和解赔偿协议,以免失去进一步索赔的资格。
另一位案例是纽约一位华裔居民张先生的母亲,她不久前遭遇车祸,目前的赔偿问题涉及到须将赔偿金先行支付多年来使用政府医疗补助的费用,因此赔偿金额最终可能所剩无几。
戴禺表示,依照法律,律师在接到意外伤害赔偿案件时,就要通知管理医疗照顾丶医疗补助和粮食券的政府部门,在取得赔偿判决后,政府部门可取得当事人曾经使用的所有福利金额,再扣除律师费用,剩下的金额才归当事人支配。
戴禺说,以上的法律表明,意外伤害的受害人即便取得赔偿,也有可能面临最终赔偿金额有限的状况,因此须评估赔偿金额,再决定是否诉讼。
戴禺举例说,有位居住在华埠勿街的华裔耆老,因遭遇火灾而全身40%烧伤及手臂截肢,长期留医治疗。其亲属考虑到医疗费用惊人,还有多年享有的政府福利,担忧赔偿金的绝大部分用于支付政府,因此有意放弃索偿。后来获赔偿七位数字金额,在偿还政府的福利后,仍留下大笔养老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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