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政庇却计划回中国 纽约法官:假庇护
拿了政治庇护身份,可以随意回大陆吗?还有人逃到美国申请政治难民后,在美国更新中国护照。近期联邦巡回法庭有一些案例显示,“回大陆”成为法官拒绝批准政治庇护的理由。
在第一起案例中,一名以基督教徒遭迫害为由申请政治庇护被拒而上诉的中国男子刘先生,最终在“回中国”的问题上,被法官识破有假,7月11日被纽约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裁决上诉败诉。
根据判决书,刘先生在申请政治庇护书上说,在他逃离中国后,中共警察数次到他父母家找他,威胁他父母“如果刘某某不回(派出所)报告行踪,一旦被警察抓到,就将严惩不贷、关他十年。”刘先生在上庭作证时也说,一旦回去,他会被关至少十年。
然而在交叉质询环节,他又作证说,如果移民法官批准他难民庇护,他将来会回国探望父母;至于中共警察在他回国后是否还对他感兴趣,他表示不确定,并说他也想知道返国是否安全,以及警察是否还在找他。
法官据此认为,这削弱了他“主观上和客观上害怕”回国后遭受政府或政府代理人迫害、伤害或折磨的说法,破坏了他自己的口供。虽然自愿回国未必能证明他的证词“缺乏可信度”,但它是全案的关键及核心。
根据相关法律要求,申请人必须拿出令人信服的事实或证据来证实他们的恐惧是实实在在的,主观和客观上都害怕回到大陆才符合庇护条件,回国这个行为本身与庇护申请产生矛盾。
此外,移民法官认为刘先生在讲过去遭遇的、令他哭泣和颤抖的迫害故事时,以一种“排练过的”“机械、非常快的节奏”描述,且证词出现“高度记忆”特点,只传达了“刚好足够的细节”来满足他申请的5个要素。
被法官质疑时,刘先生解释,这是因他受教育程度有限。但法官认为他未能解释“受教育程度”何以导致他作证时“像排练过”,以及在讲自己的故事时“平淡、干巴巴”,因此裁决他上诉败诉。
第二次出国才申请政庇 法官难以置信
加州第九巡回上诉法庭近期的几起案例,也和“出入境”有关。在第一起案例中,曲某因“使用虚假签证信息获得签证”,政庇被拒。在第二起案例中,移民法官认为沈先生的某些证词“完全不可信”。
首先,他在拘留所被打伤后没有去医院疗伤,他声称原因是医院诊断需要警察的许可;其次,他声称自己在中国警方共享的“黑名单”上被监控,却可以两次出境、没有任何问题;第三,他到了美国却不申请庇护、自愿选择回国,第二次出国才申请难民身份。
在第三起案例中,申请人自己逃出中国,却在美国更新中国护照。根据周女士的证词,她于2009年在驻芝加哥领事馆获得新的中国护照,移民法官认为这削弱了她“恐惧回国后遭受迫害”的说法。
周女士解释说,她到中领馆是因为她需要身份证明才能找到工作并养活女儿。移民法官说该解释“似乎有道理”,但现实是,周女士在2012年作证说她其实没有工作。法官的结论是,她的工作愿望“未能合理地压倒”她对返回迫害国家的恐惧。
以上案例说明,申请人获得庇护后将来是否回中国、是否更新中国护照,成为移民法官考量和拒绝庇护的新原因。毕竟一些人在接受了政治庇护身份后,转脸成为最大的拥共群体。接下来移民法官在决定是否准予入籍时,也可能将一个人拿着庇护绿卡,却多次长时间回中国,作为盘问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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