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修顿喊话上任开除白艾荣 专家:没那么容易
由于曼哈顿地区检察官白艾荣上任以来一连串作为引发争议,共和党纽约州长候选人李修顿(Lee Zeldin)誓言,如果当选州长,将在明年一上任就免去白艾荣的职务。但是法律专家指出,虽然纽约州宪法的确规定了将某些公职人员(包括地区检察官)免职的机制,但是这一过程非常复杂,不是像发出解雇通知书那么简单,而且几乎没有历史先例。
白艾荣(Alvin Bragg)作为第一位由曼哈顿选民选出的非裔地区检察官,上任没几天,就因发出备忘录,指示下属检察官对轻罪不起诉而受到抨击,最近他的办公室却又以谋杀罪起诉自卫杀人的杂货店工人艾尔巴(Jose Alba),更是遭到强烈抗议。
李修顿竞选州长的主轴就是严厉打击犯罪,他在6月的初选之夜告诉支持者:“我看到纽约州宪法有这条规定:如果地方检察官拒绝执法,州长可以开除他们。明年1月,在我宣誓(就任州长)之后,我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告诉曼哈顿地区检察官白艾荣,他被开除了。”
免职程序 书面通知并举行听证
新闻网站Gothamist报导,州选举法专家戈德费德(Jerry Goldfeder)指出,虽然纽约州宪法和法律赋予州长将某些官员免职的权力,但需要遵循正当程序。戈德费德说:“州长可能有权启动免职程序,但不能在没有正当程序的情况下单方面进行。”
总括来说,法律规定州长要向面临免职的官员发出书面通知,在正式通知发出八天后进行调查并举行听证会,给予面临免职的官员为自己辩护的机会。
罗彻斯特县的律师切斯沃思(Donald Chesworth)则说:“如果州长在(上任)第一天就决定要启动这个程序,他有权这样做。”切斯沃思1981年当选门罗县(Monroe County)地区检察官,1983年由时任州长马里奥‧库默(Mario Cuomo)任命为纽约州警察局总监,他说如果李修顿要将白艾荣免职,“显然法律允许他(州长)这样做。”
其他专家认为,整个过程可能需要很长的时间。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专门研究州和地方政府的教授布里法特(Richard Briffault)说:“州长寻求将地区检察官免职是有法律依据的,但在(免职)确定之前涉及很多程序。”他说李修顿一上任就要开除白艾荣,“我认为这是夸大其词。”
布里法特还说,宪法确实赋予州长将官员免职的“最终权力”,但这必须是地区检察官完全失职,“而不是对处理特定类别的案件可能存在缺失。”
州长将官员免职的先例很少。1932年,时任州长富兰克林‧罗斯福(Franklin Roosevelt)将一名涉及腐败的曼哈顿警长撤职。但是州长将地区检察官免职的先例几乎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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