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市议长推新法 呼应亚当斯50万套经济房计划
纽约市长亚当斯(Eric Adams)上周才宣布将在十年内,盖50万套经济住房,但因计划并未触及最关键的重新分区改革,遭到专家质疑可行性。但在全美推动经济住房的浪潮下,市议长欧德思(Adrienne Adams)12月15日提出新法案,内容除了要求移除纽约州法对建筑楼层高度的限制外,也将为纽约市住房保护与发展局和政府楼额外拨款。
为了鼓励纽约市议会通过“公平住房框架法案”(Fair Housing Frame Law),市议长欧德思在住房议程中,提出了多项改革,包括:
一是要废除纽约州针对住宅型建案的“地积比率”(Floor Area Ratio,简称FAR)上限,提高在密度最高的地区盖新经济住房的潜力,例如曼哈顿中城(Midtown)和布碌崙下城(Downtown),这些区域还没规划“强制包容住房”(Mandatory Inclusionary Housing)——要求建案得有10%为提供给地区中位数收入(AMI)40%者的经济住房。
二是给已经获得政府承诺补助25亿美元的市住房保护与发展局(HBD),以及获补助15亿美元的政府楼(NYCHA),分别加码15亿美元,用来维护与发展经济住房。
“地积比率”又称容积率,指的是总建筑面积与所在的分区面积的比率,每一个分区都有各自的楼容积率。如果放宽住宅建案的地积比率,那么新建案的楼层就能越建越高。
“高楼通常会盖在交通枢纽,比如地铁站附近,这样会提高使用效率。”前纽约市城市规划局首席城市规划师郑向元(Jerry Cheng)16日受访时表示。
对于纽约市府与立法机构都积极推动经济住房,甚至有10年50万套经济住房的雄心壮志,郑向元认为“比较不可能”,“历届市府首长都想加建经济住房,但通常到了最后都不了了之。”
保守派智库“曼哈顿学院”(Manhattan Institute)研究员、前城市规划师科伯(Eric Kober)此前曾向媒体“reason”表示,纽约市“要实现50万套新房的目标,必须进行更雄心勃勃的流程变革。更重要的是,对重新分区要很有野心地改革。”
郑向元则补充,增加经济住房也得看开发商愿不愿意投资,虽然由政府盖是可行的,“但这些资金从哪里来”?
纽约市以盖高楼作为实现经济住房的方式,这对住宅社区的原来居民来说,不一定是每个人都乐见的。
以布碌崙日落公园(Sunset Park)八大道来说,当地华社已经因为人口与商贩稠密,交通路况严重受到影响。当地建商曾向本报记者表示,建高楼虽然能带来人气与商机,但居民的生活品质也会受到影响,身为建商的他也不想在当地住宅区盖高楼。
此外,《大纪元时报》先前报导,法拉盛的房市之所以出现疲态,与当地新建公寓楼型态不利生活有关。“疫情让买家需要有更多空间,方便他们在家工作和陪家人生活,而市区康斗房的空间较小。”世纪房屋地产经纪人林伟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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