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ghrshw 发表于 2022-12-24

纽约选民登记截止期限 改为选举日前10天


纽约州长霍楚(Kathy Hochul)周五签署一项法案,将选民登记的截止日期,从选举日前的25天缩短到州宪法规定的最低限度10天,让符合投票资格的美国公民,在选举前有更多时间登记为选民,以免错失投票机会。立法从2023年1月1日起生效。

在州长12月23日签署法案(S.2951A/A.8858A)后,新法规定选举委员会(BOE)在选举日前10天收到民众登记选民的表格,便允许选民在选举中投票。

根据州长霍楚办公室的公告,纽约州宪法规定,选民必须在选举日投票前至少10天登记,然而,纽约州旧有的选举法不必要的延长了此最低期限,要求选民至少在选举日前25天亲自提交选民登记表,或至少提前25天收到加盖邮戳的登记表,让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前20天收到。旧的法规使得符合投票资格的纽约人,提交选民登记表的时间减少了两周多。

在今年的中期选举中,有华人入了籍,成为美国公民但未登记为选民,投票站工作人员找不到他们的名字,不让他们投票,或者虽然投票站允许他们投票,但投的是宣誓选票,该选票不一定会被计算。

提出法案的州参议员卡瓦纳(Brian Kavanagh)表示,许多生活忙碌的纽约人可能会选择在最后几周内参与选举过程,但“由于登记的截止日期设定在选举前约1个月,新选民通常被排除在外,该立法将登记的截止日期改为宪法要求的最低限度,即选举前10天,使纽约人更容易行使投票权。”

符合投票资格的美国公民,如果在选举日10天前亲自登记,便有资格在选举中投票;如果在选举日前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登记表,让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前10天收到登记表,便有资格在选举中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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