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ghrshw 发表于 2024-2-22

纽约州上诉法庭裁定 《非公民投票法》违宪


2月21日,纽约州中级法院——纽约州高等法院上诉法庭裁定,纽约市允许拥有绿卡、签证和工作许可的移民在市政选举中投票的《非公民投票法》,违反了纽约州宪法和州法律,因此裁定《非公民投票法》无效。

该裁决是反对该法案的两党民选官员和选民的第二次胜利,市府如果还是不服裁决,可能上诉到纽约州的终审法院——纽约州上诉法院。

纽约州高等法院上诉法庭(New York Supreme Court, Appellate Division)第二分部助理法官伍腾(Paul Wooten)在裁决中表示,这项由市议会在2022年颁布的法律,如果继续有效执行,将产生广泛影响,“我们确定,这部地方法律的制定违反了纽约州宪法和市政自治法(Municipal Home Rule Law),因此必须宣布其无效。”

州高等法院上诉法庭的法官以3比1裁定,州宪法中明确指出“每个公民都有权投票⋯⋯”,因此《非公民投票法》违反了州宪法对投票权仅限于美国公民的明确要求,而且纽约州“市政自治法”一项法规,要求修改选举法必须透过选民公投,而不是地方立法机关通过。

2021年12月,纽约市议会通过《纽约市非公民投票法》,2022年1月再由新任市长亚当斯签署。该法案允许所有持有绿卡、签证或被授权在美国工作的纽约人,只要在纽约市连续居住至少30天,并且符合《美国公民权利法案》的选票登记资格,就能在2022年12月9日起,以“市政选民”(municipal voter)的身份登记投票,但不能在州级或联邦选举中投票。

法官伍腾没有推翻下级法院——史坦顿岛州高等法院法官罗尔齐奥(Ralph Porzio)在2022年6月的裁决。

纽约市法律部门2月21日向《纽约邮报》表示,市府正在审查法院的裁决,评估下一步是否继续上诉。

该案原告包括民主党与共和党的民选官员,包括纽约市议员霍顿(Robert Holden)、国会众议员玛丽奥(Nicole Malliotakis)、史坦顿岛区长福塞拉(Vito Fossella)等。

纽约选民、原告之一黄友兴接受本报采访表示,纽约州宪法对Voter(选民)、Citizen(公民)这两个字有非常明确的定义,因此非公民投票法是违宪的。

有关非公民投票法的影响,诉状写道,大约一百万成年非公民住在纽约市,估计非公民选民的人数约为80万,对比纽约市大约500万活跃的登记选民,非公民在未来的纽约市选举中,可能会占选民的15%或更多,这比许多市政选举的胜选优势(margin of victory,简称MOV)要大。除了“稀释美国公民的投票权”,还使非公民能够影响市政选举的结果。

支持该法案的民主党议员认为,《非公民投票法》将使纽约市更具代表性,让这座城市对移民更具包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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