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屋者权利”引发房产纠纷 退休夫妻告上法庭
一对夫妇去年花200万美元在王后区道格拉斯顿(Douglaston)买下梦想之屋,却发现一名男子霸占房子不肯搬走,告上法庭至今赶不走。这对夫妇房子搬不进去,还要支付一切费用,让他们感叹买房成了噩梦。苏珊娜·兰达(Susana Landa)和约瑟夫·兰达(Joseph Landa)夫妇去年10月花200万美元在王后区道格拉斯顿买下了他们梦寐以求的房子,希望退休养老,并照顾患有唐氏综合症(Down Syndrome)的儿子亚历克斯(Alex),但是却发现房子的“租客”不肯搬走。
这名“租客”名叫弗洛雷斯(Brett Flores),是前房主的家庭护理,在前房主去年1月过世后一直没搬出去,弗洛雷斯声称获得前房主许可,有权继续住在里面。兰达夫妇告上法院却遇到了重重阻碍,买房四个多月仍然无法搬进去。
根据纽约市现行的法律,只要在房子里住满30天,就有权留在原地,称为“占屋者权利”(squatter’s rights)。房主必须向法院申请强制驱逐令,证明拥有房屋产权,经过合法的驱逐程序才可赶走霸占者。兰达夫妇将弗洛雷斯告上民事法庭,开了五次庭,但一直遭到推迟,至今还没进入审判。弗洛雷斯最近还申请了破产,企图让诉讼程序无法推进。下次开庭日期定在4月。
《纽约邮报》分析,所谓“占屋者权利”旨在保护长期租户,以免他们无故被赶到街上。同时也防止房屋长期空置或废弃,影响市容并造成治安隐患。因此业主应避免房产长期空置,如果房产遭人霸占,应迅速报警赶走闯入者,否则超过一定期限,就像兰达夫妇必须告上法院,走完程序才能驱逐。
ABC新闻报导,兰达夫妇表示,弗洛雷斯没有租约,也不付房租,他们却要支付房屋所有相关账单,包括数千美元的水电费。弗洛雷斯不但不搬,还在网上招租,要分租房间。他们感叹法律丝毫没有保障房主的权益。
《纽约邮报》报导,弗洛雷斯(Brett Flores)的友人声称,弗洛雷斯是个很好的人,住在这栋房子里是为了照顾了一出生就必须靠呼吸机维生的儿子。ABC新闻联系弗洛雷斯的律师,律师表示“无可奉告”,但表示问题将“很快”获得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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