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ghrshw 发表于 2024-3-20

换锁驱赶占屋者 纽约法拉盛房主反而被逮捕

纽约市王后区道格拉斯顿(Douglaston)不久前才发生一对夫妇新买的房子被“房客”霸占,不肯搬走,这对夫妇反而搬不进去。法拉盛最近又发生一名房主因为换锁想要驱走占屋者,反而被警察以非法驱逐罪逮捕。

ABC新闻报导,房主阿黛尔·安达洛罗(Adele Andaloro)是在父母去世后继承了他们法拉盛的房子,她正要出售,却发现有人更换了房子的前门和锁,在今年2月搬进去,并拒绝离开。等到对占屋者完成调查工作时,已经超过了30天。

根据纽约市现行的法律,任何人只要在房子里住满30天,就有权留在原地,称为“占屋者权利”(squatter’s rights)。房主必须向法院申请强制驱逐令,提出拥有房屋产权的证明,经过合法的驱逐程序才可驱逐霸占者。

安达洛罗日前进去她的房子查看时,发现里面有两名男子,这两名男子报警,警察来了之后,由于安达洛罗拥有房子的产权证,两名男子也无法证明住在房子里超过30天,因此被警察护送出去。安达洛罗随即叫来锁匠换了锁,但是警察离开前已警告她不要换锁。换锁后不到10分钟,自称是“房客”的男子与一名才被警察护送离开的男子强行推开前门进来,当警察再次前来时,他们告诉安达洛罗,她必须上法庭,才能把“房客”驱逐出去,同时由于安达洛罗换了锁,警察以非法驱逐罪逮捕了她。在纽约市,房主擅自关掉房子水电、换锁、移走房客的财物都是违法的。

安达洛罗表示,她别无选择,只能向法庭提出驱逐申请。但是完成合法驱逐程序旷日费时,租金稳定协会(Rent Stabilization Association)指称,在纽约市,驱逐案件平均需要20个月才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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