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ghrshw 发表于 2024-3-23

曼哈顿区长吁取消住宅楼容积率限制 改高楼为住房


纽约市曼哈顿区长李文(Mark Levine)偕纽约市议员博彻(Eric Botcher)、阿布鲁(Shaun Abreu),以及倡导住房权利的民间团体,3月20日在纽约市政厅台阶前举办记者会,呼吁纽约州长霍楚(Kathy Hochul)与州议会两会在新财年度的预算案中,取消现行的12层楼建筑容积率(文中简称12 FAR)的上限。

FAR(floor area ratio)是容积率,指的是建案的可建筑空间量,但是1961年立法通过的12 FAR则规定“住宅”建筑物的楼层总面积不得超过其建地面积的12倍。霍楚如果取消12 FAR,纽约市将能自行决定住宅大楼的容积率,并且额外释出更多经济住房。

不过,曼哈顿下城也有不少住房倡议团体与市议员反对12 FAR,理由是会盖出摩天大楼,破坏市容。

对此,李文在接受《大纪元时报》采访时以华埠的租金稳定住宅楼群“孔子大厦”为例,“依据12 FAR,华埠很难盖出孔子大厦。”

“大众对此(12 FAR)存有误解,其实这并不会推翻现行的土地区分法规,也不会改变社区,而且也需要走完一套标准的审查流程,如社区委员会、区长办公室与市议会等。根据现行的区改法规,(住宅)大楼(的容积率)不可以超过12 FAR”,区长李文说,“如果有栋大楼想改成住宅楼,因为12 FAR的限制,多余的楼层空间必须空置或改为办公室,这并不合理。”

李文表示,取消12 FAR并不是意味着就能无限盖高楼,他指着曼哈顿近百年建造的大楼San Remo、Majestic与El Dorado等,这些大楼的容积率都落在了14 FAR至15.3 FAR之间。李文表示12 FAR是“时代的遗物”,因为该法律诞生于1961年,当时的市政府担心开发的住房过多而办公室不足,但今天的情况正好相反。

除了上述大楼,曼哈顿也有上千座在1961年颁布的FAR限制前诞生的超高大楼,包括在二战前的联合公寓(co-op)——第五大道825号(825th 5th Avenue)。

李文表示,12 FAR也妨碍了将新大楼和办公大楼改为住宅,如贾维茨中心附近,楼高60层的Site K,也受限于容积率上限,只有一半楼层可作为住房使用。

纽约市议会10名代表曼哈顿选区的市议员中,就有7人与李文共同呼吁取消12 FAR,包括市议员阿布鲁、博彻、利华娜(Carlina Rivera)、鲍尔斯(Keith Powers)、曼宁(Julie Menin)、阿亚拉(Diana Ayala)和萨拉姆(Yusef Salaam)。

市议员博彻在记者会中表示,许多人对于取消12 FAR存在错误认知,因为以前这项政策会推翻当地的土地分区(zoning),而纽约市新建的“瘦铅笔”摩天大楼反而恰恰是12 FAR的产物;如果能取消12 FAR,就能盖更宽敞的住房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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