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州议会激进改革司法 检察官难送罪犯坐牢
当民众正高兴纽约州长的预算案包括修改极具争议的保释法,州议会两会已经提出比现行保释法更刁钻的法案,让检察官更难送犯人锒铛入狱。
今年1月中下旬,民主党纽约州参议员麦瑞(Zellnor Myrie)与州众议员米克斯(Demond Meeks)分别提出“取消强制最低量刑法案”(S7871/A9166,Eliminate Mandatory Minimum Sentences Act),削弱检察官起诉罪犯的权力,并要求法庭在裁决刑期之前,需要召开听证会,并拿出强而有力的“证据”,才能送犯人入狱。法官在判刑前,还要考虑犯人的处境与经济损失。
“取消强制最低量刑法案”是什么?
了解法案前,得先清楚什么是“强制最低量刑”(Mandatory minimum sentences)。
“强制最低量刑”的由来是美国国会为了抵制1970年代不断上升的犯罪率,在对犯罪态度强硬的国会议员支持下,于1984年通过“量刑改革法案”(Sentencing Reform Act)。
十多年后,纽约州也跟进加重刑期,于1995年通过“量刑改革法案”(The Sentencing Reform Act of 1995),对暴力重罪判处更长的刑期,取消假释并要求对暴力犯罪惯犯加强量刑——州参议员麦瑞的提案就是针对这项立法而来。
“强制最低量刑”要求特定罪行有最低刑期,通常是用于打击毒品相关犯罪,例如联邦法规定,贩售28克的霹雳可卡因(crack cocaine)至少得在联邦监狱服刑五年。
当检察官在以相关罪名起诉重罪犯人时,罪名已经包括最低刑期,法官基本上并没有减低该罪名的最低刑期,或判处不监禁的可能性,而犯人也通常会因为“最低刑期”而认罪。
州参议员麦瑞正是因此认为,有了“强制最低量刑”的存在,才会导致96%至98%的犯人认罪进而坐牢,导致纽约监狱人满为患。
所以,他在提案中创造了“非监禁推定原则”(presumption against sentences of imprisonment)一词,允许法官在考虑其它原因之下,对重罪犯判处“非监禁刑罚”。
新法案对检察官起诉与法官裁决的影响
根据麦瑞提出的法案,如果法官要判刑,法院得召开听证会,并且检察官要拿出“明确和令人信服的证据”以确定推翻“非监禁推定原则”,表明“除了监禁之外,没有其他方法可以解决不法行为和促进社区安全”,才能宣判犯人的入狱刑期。
不仅如此,法案还规定,当法官在判犯人入狱时,也得考虑监禁对犯人的四项“独特危害”,包括:“被告中断与家庭、就业、所需公共福利、医疗保健和住房的联系”,“监禁在州与地方的财务成本”,“任何可以减轻刑罚的方式”,以及“被告的历史、性格和状况”。
《纽约法律报》(New York Law Journal)评论员巴里.卡明斯(Barry Kamins)4日在〈刑期改革:刑法正义的新战场〉(Sentencing Reform: The Next Criminal Justice Battleground)中指出,该法案让“法官仍然有权判处监禁,并且可以判处在法案颁布之前的相同刑罚。”
“但是,关键的区别在于,法案将在法官可能认为不公平或过度惩罚方面,取消检察官在认罪协议中的影响力。”文章写道。
至于专业法律人是否认为法案会通过呢?“在有关保释法的强烈反对声中,立法机关是否会在会期中颁布上述部分或全部法案,还有待观察。”卡明斯在文中结尾处写道。
州参议员麦瑞与州众议员米克斯并非首批要求取消“强制最低量刑”的人,但凡是激进派司法改革组织,都有类似的声音。
例如纽约大学法律系的“布伦南司法中心”(Brennan Center for Justice)就多次撰文建议取消“强制最低量刑”。
令人玩味的是,麦瑞与其他支持“取消强制最低量刑法案”的人都声称是要还给法官更多的裁量权,而这点正好与纽约州长霍楚推动修改现行保释法的出发点相同,但目的却不尽相同。
州议员希望法官不要轻易送犯人入狱服刑,而霍楚则是让法官在判刑上有较多的裁量权。
到目前为止,“取消强制最低量刑法案”还没有排进州议会两会的会期中,原因或许正如卡明斯所说的那样——锡耶纳民调(Siena Poll)显示,纽约选民不分党派都视整顿治安为最关键议题,且有约七成纽约人反对现行保释法,因此让激进派民主党主导的纽约州议会暂时停下了改革司法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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