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藏族警员涉中共代理人案 检方突然撤诉
纽约市警局111分局前藏人警官昂旺(Baimadajie Angwang)自2020年9月被控充当中共代理人,至今超过两年,纽约东区联邦检察官突然于上周五(13日)提出撤案动议,目前正等待法庭批准。
联邦助理检察官哈根斯(J. Matthew Haggans)13日向法院申请“无损害撤诉”(dismiss without prejudice)刑事案卷号20-442,取消全部指控。
这份三页纸的动议只写了两项内容,第一,2020年9月19日,被告昂旺被控作为中国政府的代理人,未事先通知司法部长,违反了美国联邦有关FARA的法律;昂旺还被指控实施电汇欺诈,作出虚假陈述以及妨碍官方程序。2020年10月13日,纽约东区联邦大陪审团以同样的四项罪名正式起诉昂旺。
第二,在持续的调查后,政府获得了与指控有关的更多信息。在对证据进行整体信息评估后,根据联邦刑事诉讼规则第48(a) 条,政府做出这一决定。
36岁的昂旺在2020年9月被捕,检方最初定于2022年9月12日开审,让陪审团听取这名警察与他的中领馆上线之间的对话。昂旺被指控为中领馆和中共统战部搜集当地华人社区的信息,被捕前与领馆通话、发短信近百次,其中一名官员隶属于统战部下属的“中国西藏文化保护与发展协会”。
该案后来延至今年2月13日,然后继续延至7月17日。期间一直在讨论CIPA(Classified Information Procedures Act,机密信息程序)第四、五、六部分简报的截止日期,一延再延。
动议没有提供撤案的具体原因。查看纽约法院网站对“无损害撤诉”词条的解释,撤诉的原因往往五花八门,如果法院批准撤诉动议,案件就结束了,但原告可以纠正问题并重新启动官司,这种被称为“无损害撤诉”。
纽约游爱虹律师说,临审前撤诉,法庭要求的门槛会很高。刑事案比民事案多了两大要求:一为快速审理(Speedy Trial)条款,联邦宪法要求一切刑事诉讼都予以迅速、公开、公正的陪审团审理。二为“一案不两审”。不过,“无损害撤诉”后,原始的诉讼时效(FARA为五年)仍然适用。
游律师说,作为外人来看,检方撤案有一定程度上是信心不足。下一步要看法官的回应,以及法官是否会以“有损害”或“无损害”撤案件。这些术语很重要,因为可以决定接下来会发生什么。
游律师解释,如果法院判“有损害撤案”(dismiss with prejudice),就是案子彻底结束,原告不得再就同一事件告被告。如果是“无损害撤案”(dismiss without prejudice),那就是给机会重启案件。
她说,“无损害撤诉”的情况比较少见,一般是原告单方面提出。因为被告一般希望案子彻底了结,不留手尾(风险)。如果是stipulated dismissal with prejudice,那就是双方一致同意(stipulated)的“有损害撤案”,在刑事案件中,就会阻止检察官使用相同的证据对被告提出相同的指控。
昂旺的代理律师卡门(John F. Carman)昨日下午回应大纪元说,他们没有与检察官签署任何协议,他预计检察官的动议将获得批准,“因为政府知道他是无辜的,并且不再有理由或能力使毁掉他生活的谎言永久化。”
他说,昂旺是“由于他的种族出身而成为(被攻击的)目标,而我们的国家假装不是这样。昂旺先生无辜遭指控,他自始至终都是清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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