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美国司法部宣布逮捕两名中共代理人,指控他们在中共指使下,企图利用国税局(IRS),参与跨国迫害美国法轮功学员的计划。 根据司法部公布的对两名中共非法代理人陈军(John Chen)和林峰(Lin Feng)的刑事诉状,他们被控在美国作为未注册的中共代理人行事,并串谋、共谋贿赂美国公职人员,以及共谋洗钱。他们还被控参加了一个受中共政府指使的犯罪阴谋,针对目标是美国境内的法轮功学员。 根据诉状,今年七十岁的陈军是美籍华人、前中国公民,在中国和洛杉矶都有住所。四十三岁的林峰是中国公民,拥有绿卡,现居洛杉矶。 以下是根据诉状整理的陈军和林峰涉嫌犯罪的时间线。 1月21日,陈军跟联邦调查局的线人(Individual-1,简称线人)在电话中讨论贿赂美国国税局官员,以调查法轮功学员实体的计划,介绍其最终目的是帮助中共政府“扳倒”法轮功,他表示“领导层”(指中共政府官员)在资助非法贿赂美国官员方面会“非常大方”。 陈军介绍说,他们计划通过国税局的举报人投诉程序,以及通过非法行为来推进这一投诉,以说服国税局剥夺由法轮功学员运营的实体(实体1)的免税资格。 线人告诉陈军,他可能有一个“朋友”(国税局卧底特工,Agent-1)可以帮助处理国税局的事务。陈当即表示,他们可以“付钱”给卧底特工来调查法轮功学员运营的实体。 1月28日,陈军再次与线人通话。陈强调,待“这件事完成之后”(指国税局启动对法轮功学员实体的潜在调查),中共“肯定会在那时候奖励你们的工作”。 2月上旬,陈军向美国国税局位于纽约的纽温莎(New Windsor)办公室寄送了他的所谓举报人投诉。国税局的新温莎办公室在2月6日接到陈军的举报材料。 2月8日,陈军与线人通话,表示他希望中共官员能与国税局卧底特工谈话,但要求不透露(中共)官员是哪个部门的。陈军说:“我们不想脱离剧本,把事情搞砸。”他还告诫线人,不要讨论贿赂计划,“如果你说给钱,(脏话,)它会一路留下痕迹,而且会很麻烦”。 3月20日,一名中共政府官员(代码PRC Official-1)在电话中与FBI线人讨论了陈军的所谓举报,并表示他希望陈军能够就举报与国税局卧底特工会面。这名中共政府官员负责管理和指导陈军和林峰参与的这起针对法轮功的贿赂计划。 大约五天后,即3月25日,陈军通过电子邮件联系了国税局卧底特工,随后安排了与特工在5月15日会面。 5月8日,陈军携带约1万零400美元现金从中国进入美国,而林峰则负责到机场接他。 5月12日,在经过美国司法部授权的窃听录音电话中,陈和林说,等陈军身在美国时,他们将收到中共官员发来的执行贿赂计划的“指示”。“指示”会加密,通过中国大陆的APP程序传递过来。 他们说,在收到信息后,他们要删除中共官员发来的指示;如果贿赂卧底特工的会面没有按预期进行,他们需要向中共官员发出“提醒”和“警报”。陈和林还提到,这名中方官员是“负责”这项贿赂计划的中共政府官员。 5月14日,陈军和林峰在纽约纽堡(Newburgh)附近跟国税局卧底特工会面,会面期间陈军给了特工1,000美元现金,作为首笔贿赂款。陈还向特工提议支付总计5万美元的酬劳,要求特工推进对法轮功学员运营实体的审计。他允诺,如果他的所谓举报行为成功,会将美国国税局奖励举报人的钱再分其中六成给特工。 5月15日,陈在国税局纽温莎办公室跟特工进行正式官方会面,谎称他举报的真实目的。陈说,他是为了美国纳税人的利益而提出的举报。会面期间,林负责驾车接送陈军。 5月16日,陈和林在另一起通话中再次讨论通过贿赂美国政府官员,以针对法轮功学员实体的计划,陈表示,那名中共官员是“一直负责这些事务的人”。 同日,陈给卧底特工发送邮件表示,“我的朋友(中共官员)现在犹豫要不要采取行动。是否可以先从国税局开始,然后我们再继续?请回复我。”意思是,除非国税局对陈的举报采取行动,中共官员才会按照之前的承诺付给卧底特工报酬。 在陈与卧底特工的同一日通话中,陈说,他的“朋友”表示,中美关系不太好,因此担心贿赂计划会出问题。由于这些担忧,陈要求卧底特工给他出具一些书面文件,以便陈可以向中共官员表明,他们可以信任特工。 陈还重申,他和林代表中国(中共)政府实施贿赂计划,并表示他跟他的中国朋友“就跟亲兄弟一样”。他说:“我们在二十、三十年前就开始了(与法轮功创始人的)斗争。他们(中共官员)和我们穿一条连裆裤。” 5月16日晚,应陈的要求,国税局卧底特工通过电子邮件向陈发送了一份文件。该文件说,陈的举报已经提交给国税局的审计部门。随后,陈跟林说,特工已经给他发了一封带有美国国税局抬头的信,信中说国税局已经立案,国税局会审核案子,所以“就没有问题了”。 陈进一步说,“他很快会去取钱,明天送给林”,并让林峰做好准备——意思是让林飞去纽约,将额外的贿赂款交给卧底特工。 陈还表示,他将“再次联系天津”。 起诉书说,法轮功(也称法轮大法)是一种精神修炼,自1999年6月10日左右起在中国被正式取缔。中国(中共)政府将法轮功认定为对其统治的五类威胁之一。 “法轮功学员面临来自中国(中共)政府的一系列镇压和惩罚措施,包括监禁,一些学员因这种迫害而死亡。”起诉书说。 起诉书还提到,中共政府镇压法轮功的活动集中在一个特定的政府部门,即所谓的“610办公室”。多年来,“610办公室”一直在中国天津市设有主要办公地点。 5月18日,林峰到达纽约肯尼迪国际机场(JFK机场),给了卧底特工4,000美元现金,作为另一笔贿赂款。 同日,陈在电话中告诉国税局卧底特工,他将返回中国并为贿赂计划筹集更多资金,然后林将再次到纽约支付给卧底特工总共5万美元的贿赂款,分两笔支付,每笔2.5万美元。 5月26日,陈和林两人在各自住所被FBI特工逮捕。其中陈军在奇诺(Chino)被捕,林峰的被捕地在哈仙达岗(Hacienda Heights)。 美国检察官达米安‧威廉姆斯(Damian Williams)说:“陈军和林峰应中国(中共)政府的要求发起一场运动,以图影响美国政府官员,进一步推进中国(中共)政府对法轮功修炼者的镇压。这种操纵和使用美国政府臂膀(机构),来实现中国(中共)政府专制目标的行为既阴险又令人震惊。我的办公室将积极开展工作,防止恶意的外国渗透。” 目前,陈和林两人被控一项未登记而串谋充当外国政府代理人以及贿赂公职人员的罪名,最高可判处五年徒刑;一项在未通知司法部长情况下充当外国政府代理人的罪名,最高可判处十年监禁;一项贿赂公职人员的罪名,最高可判处十五年徒刑;以及一项共谋进行国际洗钱的罪名,最高可判处二十年监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