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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遭中共非法滥用 美国会呼吁废除《刑法》第300条

2024-5-29| 发布者:fzrjdsk

摘要:“山东省监狱一个叫杨怀志的犯人,一个拳头重重地击中了我的太阳穴。我当时就昏死过去了。”原中国知名书法家刘锡铜告诉大纪元。“在看守所,别人是用脚走路,牛晓娜是靠臀部挪动,没几天臀部就磨掉皮……”残疾人牛 ...

“山东省监狱一个叫杨怀志的犯人,一个拳头重重地击中了我的太阳穴。我当时就昏死过去了。”原中国知名书法家刘锡铜告诉大纪元。

“在看守所,别人是用脚走路,牛晓娜是靠臀部挪动,没几天臀部就磨掉皮……”残疾人牛晓娜,是明慧网长期追踪的黑龙江省的一个案例。

刘锡铜、牛晓娜二人都是法轮功学员,他们也是中共《刑法》第300条的受害者。美国国会及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CECC)今年5月发布的人权报告,列举牛晓娜等案例指出,“中共持续利用《刑法》第300条迫害法轮功学员”,并呼吁中共“废除”该条款。

刘锡铜和牛晓娜的遭遇,只是一个缩影。中共迫害法轮功25年来,利用《刑法》第300条制造了难以计数的悲剧。

刘锡铜:杀人犯在《刑法》第300条撑腰下 对我用酷刑和死亡威胁
刘锡铜,原山东青岛法轮功学员,曾在潍坊国际风筝会、山东省博物馆、青岛市博物馆等地多次举办过书法艺术展,在当地颇有名气。现居纽约。

2024年5月28日,他向大纪元记者表示,2008年5月,他被青岛市李沧区法院以《刑法》第300条所谓“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非法判刑4年,关押在山东省监狱。

期间,他遭受“暴打群殴、拧烂皮肉、伤口撒盐、香烟烫皮肉、牙刷钻指缝”等多种酷刑折磨,还遭到不明药物灌食以及死亡威胁。

刘锡铜说,犯人在监狱的唆使和减刑等诱惑下,对其大打出手。

他回忆说,“这些罪犯还经常叫喊着说:我们就是叫你死!因为《刑法》(即《刑法》第300条)为我们撑腰,政府就叫我们这样干。我们执行的是上级的命令!”

“一天晚上,七八个犯人对我进行围攻、恐吓及漫骂,撬开我的嘴将两杯苦涩涩的不明药物灌进了我的肚子里去。在我被灌得头脑不清醒之时,再次把我绑在床头上,进行辱骂、殴打。他们经常搬着我的头向墙上、床头上撞。”


2018年,刘锡铜先生在美国国会大楼举办的研讨会上讲述自己在中国被非法关押期间遭受“牙刷钻指缝”等酷刑折磨的经历。(大纪元)
犯人头目、严管组班长陈宇磊曾对他施行“牙刷钻指缝”的酷刑。

刘锡铜回忆,“他用一把带锯齿的牙刷放在我的手指缝里疯狂地快速上下拉动,鲜血皮肉随着拉动的牙刷从手指缝中流出。”

他还遭受了“拧烂皮肉”的酷刑——即用两三个手指捏住皮肉使劲转动并拉坠,就像拧螺丝一样向里转或向外拽。这种酷刑令人疼痛难忍,第二天刘就“全身皮肤溃烂化脓”。

刘锡铜说,陈宇磊对他施行酷刑和转化时,还说,“我是杀人犯,我怕什么?!”

CECC:残疾人牛晓娜被以《刑法》第300条判刑15年
美国国会及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CECC)在最新报告中写道,“2022年9月,哈尔滨铁路法院判处牛晓娜15年刑期,参考了她2004年因残疾在监狱外服刑14年的刑期。法院称,牛未能提供确认她已服刑的正式记录。”

CECC引述“对华援助基金会”的报告表示,“牛的刑期是仅根据《刑法》第300条被定罪的法轮功学员中最长的刑期之一。”

牛晓娜,1975年出生,1996年上大学二年级时患类风湿关节炎,瘫痪在床。夜深人静时,她常因疼痛而嚎啕大哭。家人遍寻名医无果。

牛晓娜的母亲佗文霞当时在牡丹江大学讲课,听学生介绍法轮功祛病健身有奇效,于是和女儿走入修炼。自从1997年7月学炼法轮功后,牛晓娜的疼痛减轻许多,生活能够自理。

法轮功是以“真、善、忍”为指导原则的佛家身心修炼功法,包括五套缓、慢、圆的功法动作,祛病健身效果显著。1999年7月,江泽民出于妒忌以及恐惧法轮功广受民众欢迎,而下令疯狂迫害法轮功。

牛晓娜和母亲因坚持修炼,多次遭到绑架、拘押。

2004年2月,牛晓娜被非法判刑14年。因领有二级残疾证,后被监外执行。高压下,牛晓娜病情复发。2005年,恢复修炼法轮功的牛晓娜可以逐渐推着凳子走几步;2008年后她能走路了,类风湿症状消失。

2021年4月19日,牛晓娜与母亲在哈尔滨再被警察绑架。在看守所,牛晓娜(因旧疾复发)行动非常艰难,起床、如厕都需要同房犯人帮助,体重从105斤掉到85斤。

2022年9月29日,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以牛晓娜在2019至2021年间购买大量U盘复制法轮功真相资料为由,构陷她3年刑期,又称与“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并罚”,判15年刑期。

就牛晓娜一案,原中国人权律师吴绍平此前告诉大纪元,牛晓娜之前14年的刑期已经过了,应当视为执行完毕。“信仰法轮功的人,不应被追究任何法律责任。无论从事实和法律的角度上,都无法认定法轮功是邪教组织。”

吴绍平说,“中共没办法证明信仰或传播法轮功犯罪,却不断将学员罗织罪名入狱,说明这是一种政治迫害。”

法律界人士:《刑法》第300条违反《宪法》 应予以废除
美国加州陈闯创律师楼的职员、“公民法庭”律师组负责人梁少华告诉大纪元,《刑法》第300条,“这个条款应该予以废除”。

他说,美国国会呼吁废除《刑法》第300条,这说明中共迫害宗教信仰人士“规模大,引起美国的关注。中共行为违反国际人权基本规范”。

梁少华进一步说,《刑法》第300条所谓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这是针对宗教人士的‘口袋罪’。不应该有这个罪名。这是和中国《宪法》违背的,和宗教自由、信仰自由是完全冲突的。”

中国《宪法》第36条规定,中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正常的宗教活动,被中共认为是邪教。”梁少华说,中共《刑法》第300条的目的是不让人有宗教自由。“就是让正常的宗教活动非法化。”

“什么是邪教组织?不是官办的,是中共不喜欢的宗教,就认为是邪教?”

“法轮功从哪方面看都不符合邪教的定义。”

“我不是法轮功信徒,但我很尊重。我认识很多法轮功(学员),他们都很善良。”

梁少华表示,中共才是邪教。

他说,“按照邪教的标准来说,那共产党可能是邪教,(中共)做了这么多(坏)事,伤害了这么多人;(中共)就像一个坏人说,就他自己是好人,别人都是坏人。”

法轮大法信息中心执行主任:必须彻底停止一切迫害
法轮大法信息中心执行主任布劳迪(Levi Browde)告诉大纪元,“我们支持废除《刑法》第300条的呼吁,但必须指出,对法轮功的迫害在第300条颁布之前就已开始。”

他说,“法律的最新变化表明,中共正朝着与废除相反的方向前进。2015年,该条款被修订,将最高刑罚从15年延长至终身监禁。”

布劳迪表示,仅仅废除《刑法》第300条,不足以制止迫害,所有形式的迫害都必须停止。

他说,“由于中国不是在基于规则的制度下运作,即使废除第300条,这一行动也不足以结束迫害,不可避免地会发现新的法律条款来监禁法轮功修炼者。

“必须真正、彻底停止对法轮功修炼者的一切形式的迫害,而不仅仅是纸面上的变化。”

《刑法》第300条的受害人、原中国知名书法家刘锡铜说,支持美国国会及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CECC)要求废除《刑法》第300条的呼吁。他说,“我真正体会到了《刑法》300条的罪恶,它给法轮功学员带来的痛苦。”

刘锡铜还表示,不仅仅是中共《刑法》第300条,其它形式的一切迫害,也都必须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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