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季,吉林省延吉市74岁的老人金德俊在贫病交迫中离世。两年来,他的养老金被社保局取消。 金德俊是吉林省延吉市朝鲜族法轮功学员,2001年9月初,他和其他法轮功学员因挂法轮功横幅和发放法轮功真相传单遭绑架;2002年7月,被非法判刑9年,关进吉林监狱,遭受酷刑折磨。 期间他妻子在压力下与他离婚。出狱后,他没有住处,无依无靠。后来,社保局又要求他退还在被非法关在监狱期间领取的养老金,不能退还就扣发养老金,使他陷入贫困之中。 自2020年起,他的养老金被停发。 2021年6月,他到延吉市社会保险局讨公道。一个高姓科长说取消了他的养老金,让他去办低保,还说“这都是上边决定的”。事实上,他用低保连低廉的房租也付不起,吃、穿就更没有着落。 2023年春天,金德俊熬过了最后一个寒冬,凄然离世。 中共实施经济迫害 法轮功教人用“真、善、忍”原则要求自己,自1992年在中国传出后,上亿人走入修炼,身心受益。1999年7月中共开始迫害法轮功,不计其数的修炼者被绑架、非法关押和判刑,遭受酷刑折磨。据明慧网统计,至少4,999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 近几年来,中共对老年法轮功学员实施经济迫害,一些地区的社保局私设规定,索要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期间得到的养老金,并扣发他们的养老金,使他们失去生活的基本保障,甚至被夺走生命。金德俊的遭遇就是其中一例。 何忠萍,四川省都江堰法轮功学员、退休警察,曾被非法劳教三年多。自2008年,她只得到一点生活费,从300元、400元到600元。她到各个部门反映情况,要求给她恢复工资,但毫无结果。 14年来,她身心遭到严重打击,视力下降。2022年6月6日,三个女警到她家,骗说给她解决工资问题,让她签了字。之后,她从女儿那儿得知,签字的内容与事实不符。她痛哭了两天,同年9月30日,含冤离世。 刘继顺,湖南省祁东县洪桥镇法轮功学员,曾是原祁东县粮食局书记。中共迫害法轮功后,他被非法劳教、判刑,陷冤狱累计七年半。在狱中他被折磨得脱了相,全身浮肿,血压高达240。此外,他还被开除工职、扣除工资及退休养老金,累计达一百多万元。 2014年10月16日,他因寄法轮功真相信遭绑架,被非法关押,因身体缘故以“监外执行”回家。之后,居委会人员不断上门,逼他放弃修炼。他说自己被迫害得奄奄一息,被开除公职,身无分文。“你们只问我炼不炼功,我的身体,我的生活问题,你们能不能解决?”今年7月27日,77岁的刘继顺含冤离世。 张静,山东巨野县法轮功学员,2018年因写法轮功真相信,被非法判刑3年半。2020年3月,张静被巨野县人社局停发养老金。她家人找其单位的领导,对方说是得到县纪委监察委给的一份处罚文件,停发养老待遇。 2020年7月1日,张静又被终止了医疗保险。7月份,张静住院期间花费的几万元住院费,无法报销。她家人打电话给市长热线,市里反馈到退休单位,但不给解决。2023年2月2日,张静含冤离世,终年66岁。 这样的例子在明慧网上还有很多。 中共克扣养老金是非法的 养老金是在工作期间由个人和单位共同缴纳到社保部门的养老保险金,是属于个人财产,是个人的工资以外的法定福利。 原北京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赖建平曾向本报记者表示,中共克扣养老金的行为是非法的。“养老金是每个公民拥有的财产权利,这是他的基本合法财产收入、基本人权,是不可以被剥夺的。” 公民的养老金是由《宪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共同规定予以保障的。 《宪法》第44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应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劳动法》第73条规定:劳动者在退休时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社会保险法》第10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