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法国奢侈品品牌Dior(迪奥)的意大利子公司“Manufactures Dior Srl”,被米兰法院宣布强制接管一年。原因是该公司将部分工作分包给涉及强迫劳动的中国承包商,法院认定Dior没有尽责,做好监督、调查这些承包商的工作环境和员工待遇等工作。 此前,1月和4月,知名时尚品牌Alviero Martini(马汀尼)和Armani(阿玛尼)的旗下公司都因存在同样问题而被米兰法院强制接管。 路透社引述消息指,意大利米兰检察官正调查十多个时尚品牌的供应链有否强迫劳动。而去年12月6日,英国一所大学(Sheffield Hallam University)受欧洲议会社会党和民主党进步联盟(Progressive Alliance of Socialists and Democrats)的委托,发表调查报告——《追踪从维吾尔地区到欧洲的服装供应链》(Tracing Clothing Supply Chains from the Uighur Region to Europe),为欧洲著名服装品牌与维吾尔强迫劳动之间的关联提供了进一步的证据。 上述事件,显示了欧盟加强打击强迫劳动的趋向。 就在4月23日,欧洲议会以555票赞成、6票反对、45票弃权的绝对优势,批准了一项禁止在欧盟市场销售、进口和出口使用强迫劳动制造的商品的法案。 法案旨在从欧洲市场上根除强迫劳动,具体措施包括:欧盟成员国可以移除被发现使用强迫劳动制造的产品以及在欧盟制造的、使用了强迫劳动的外国材料制成的产品;对于一些被认为存在风险的商品,进口商将被强制提供制造商的详细信息;欧盟委员会在对欧盟以外国家的供应链存疑时,可启动调查,如证实使用强迫劳动,将在边境扣押相关产品,并下令其撤出欧洲市场并从线上零售商下架,违规公司可能会被罚款等等。(该法案正在等待欧盟理事会的最终正式批准,此后,欧盟各国有三年的宽限期来执行其规定。) 普遍认为,该法案虽未提及中共,但针对中共的意味十分明显。 相比欧盟,美国打击强迫劳动的力度更大 6月11日,美国国土安全部宣布将三家位于中国的海鲜、铝业和鞋类公司列入《防止强迫维吾尔人劳动法》(UFLPA)实体名单,“这些实体生产的商品将被禁止进入美国。” 至此,自UFLPA于2021年12月签署成为法律以来,美国FLETF(强迫劳动执法工作小组)已将68个实体添加到UFLPA实体名单中。仅在过去12个月内,实体名单就增长240%。这些实体涵盖农业、服装、电池、化学品、电子、食品添加剂、家用电器、有色金属、多晶硅和塑料等多个领域。而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2022年6月21日实施UFLPA后,已经扣押了价值数十亿美元的商品,并迫使涉及强迫劳动的中国制造商重组其商业渠道。 美国政府对打击强迫劳动高度重视,设立了跨机构的强迫劳动执法工作小组(FLETF)。FLETF由如下 7 个成员机构组成:美国国土安全部(主席)、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美国劳工部、美国国务院、美国财政部、美国司法部、美国商务部。此外,主席还邀请了如下观察员机构:美国国际开发总署、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美国农业部、美国能源部、美国移民及海关执法局国土安全调查、 国家安全委员会。 美国认为,消除强迫劳动是道德问题的当务之急。此外,强迫劳动是一种不公平的贸易行为,会损害公平对待工人的公司在全球经济中竞争的能力。美国执法的重心是来自中国新疆的货物、物品和商品。 2018年8月10日,联合国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表示,中共政府把100万维吾尔人囚禁在“大型秘密拘禁营中”。2020年,美国国务院将中共对维吾尔人的镇压认定为种族灭绝罪。2021年,美国制定《维吾尔强迫劳动预防法》(UFLPA),该法推定:全部或部分在新疆开采、生产或制造的任何货物、物品和商品,或某些实体生产的产品,可能涉及维吾尔强迫劳动,无权进入美国;除非从新疆或中国进口商品的公司,证明其进入美国的产品不含此类劳动力。 从目前的情况看,美方打击强迫劳动的工作还是颇有成效的。例如,今年2月,大众汽车证实,数千辆保时捷、宾利和奥迪汽车因中国零部件违反强迫劳动法,而被扣押在美国港口。 美国国会也非常关注强迫劳动。5月20日,美国参议院金融委员会公布一项调查发现,汽车制造商宝马、捷豹路虎和大众汽车在出口到美国的车辆中,使用了一家涉嫌强迫劳动的中国供应商零部件。6月5日,美国众议院中共问题特设委员会主席致信国土安全部,指中国电池制造商国轩高科(Gotion)和宁德时代(CATL)两家企业涉嫌参与中共政府对维吾尔族的强迫劳动计划,应把这两家企业列入美国进口黑名单。 结语 美欧打击强迫劳动,显然,是以中共为靶心的。现在,中共和美国、西方的经济较量,不止是反倾销、反调查,不止是关税,不止是国家安全考量,而是在全方位扩展。人权和劳工保护,已经成为美欧反击中共经济扩张的一项重要政策。 附:什么是强迫劳动? 所谓强迫劳动,1930年国际劳工组织《强迫劳动公约(第二十九号公约)》所下的定义是:“以任何形式的惩罚作为威胁,强迫任何人进行的、该被强迫者并非出于自愿开展的所有工作或服务。” 《国际劳工组织强迫劳动指标》包含如下十一类:乘人之危 、欺诈、 限制行动自由、隔离 、身体性暴力、恐吓和威胁、扣留身份证明文件、拖扣工资、债役、恶劣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过度加班。有些时候,在某种场合中只要出现上述指标中的一个,即意味着存在强迫劳动行为。但在其它一些情境,可能需要同时出现几个指标,才可能表示存在强迫劳动。总的来说,上述十一个指标涵盖了强迫劳动行为中可能存在的主要要素。 2024 年 2 月 27 日,国际劳工组织修订了关于强迫劳动发生率调查的实用指南——《难以看到,难以统计》,为成人强迫劳动定量调查的设计、实施和分析提供了一套更新的工具,其中纳入了“国家强制劳动”概念。据“国家强制劳动”概念创立者、华盛顿共产主义受害者纪念馆中国研究部主任郑国恩(Adrian Zenz)的说法,这个词旨在描述国家主导的针对维吾尔人和藏人的强迫劳动转移的无形和秘密性质。这种转移并非基于拘留,而是通过政府工作组深入村庄、强制动员基层目标群体来实现的。 当然,中国的强迫劳动远不限于新疆,而是在全国普遍、广泛、大量的存在,甚至是体制性的(例如监狱里的奴役劳动),实际上国际社会对此的认知还是极其有限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