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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户2.5亿存款被盗 工商银行却被判无责

2022-3-17| 发布者:mghrshw

摘要:中共五大国有商业银行之一的工商银行,其南宁分行逾2.5亿元私人存款被“内鬼”转走。在暗箱操作的银行高管获刑后,法院却判工商银行无责,令涉案的储户陷入血本无归的境地。近日,这起重大金融案件的多位受害者向《 ...

中共五大国有商业银行之一的工商银行,其南宁分行逾2.5亿元私人存款被“内鬼”转走。在暗箱操作的银行高管获刑后,法院却判工商银行无责,令涉案的储户陷入血本无归的境地。

近日,这起重大金融案件的多位受害者向《华夏时报》反映,他们在工商银行现场办理大额存单业务后,存款被工行南宁分行高管梁建红利用职权悄悄转走,但一审法院认定梁建红对储户实施了盗窃行为,银行不用承担任何赔付责任。

这些储户质问:大白天在银行存钱怎会被盗?为什么银行可以完全免责?

2019年5月21日,一位女子时某向警方自首,承认她是工行南宁分行高管梁建红的私人助理,在梁建红的授意下多次伪造大额存单,用以调换储户真实存单,然后将储户的钱悄悄转走。次日,梁建红被警方抓获,并被工行解聘。

案发前,梁建红是工行南宁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总经理,她主要负责工行南宁分行在南宁市的个人类业务,包括储蓄存款、理财和个人贷款等。

2021年11月19日,南宁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梁建红因犯盗窃罪、诈骗罪、伪造金融票证罪等,被判处无期徒刑;时某及另两名案犯分获七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责令各被告人退赔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据悉,梁建红于2019年5月被警方刑拘时,其罪名是涉嫌犯职务侵占罪。但在起诉阶段罪名变更为盗窃罪、诈骗罪、伪造金融票证罪等。

2.53亿存单款即在盗窃这一项中。梁建红在诈骗罪方面,涉及一位被害人200多万元未归还;伪造金融票证方面,涉及伪造350份存单等银行票证;集资诈骗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方面,涉及向48名集资参与人吸收资金合计约35.6亿元,集资参与人实际损失约1.5亿元。

具体到盗窃存单款方面看,据统计,梁建红共计窃取被害人李思、张珊等28人存单款约2.53亿元,除去案发前已返还部分款项,案发后仍有约1.2亿元未归还。

据受害者反映和判决书证实,2018年12月7日,在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市东葛东支行,一名储户曾拿着经梁建红替换的假存单来办业务,被柜员识破系伪造后当场报警。然而,这起案件最终不了了之,梁建红得以继续作案半年之久。

上述报导引发舆论关注和热议。大陆专职刑事辩护的律师许刚在微博表示,“这样的判决有问题。客户在银行存款,系建立了储蓄合同关系。客户将资金交付给银行,就对银行产生了债权。银行的义务就是按照存款合同的约定向客户支付本金及利息。钱在银行不翼而飞,违法犯罪分子侵犯的是银行而非客户。因此,银行还需履行自己支付客户本金及利息的义务!”

上述银行“监守自盗”事件并非个案。此前,《21世纪经济报道》经过梳理发现,银行内部员工监守自盗的案例屡屡出现,类似案例大都发生在相对偏远地区的城商行、农商行,虽然操作模式不尽相同。

工行被曝监守自盗 职员遭打击报复
2018年5月,黑龙江大兴安岭地区工商银行支行一名前职员王玉清向大纪元投诉,其举报同事窃取储户存款,遭打击报复,被迫离职,因遭举报的人是工银行长之子。

王玉清表示,她曾任职于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的工商银行支行。1991年她发现工银内部出现监守自盗,眼见同事一代办员赵志民下班时从款箱偷走一捆小票,计1万人民币。两天后她向上级县行提交书面检举报告,但没有下文。

1998年,她与赵志民同坐对外窗口,又见他偷一捆小票,计1万人民币。她再次向县行写举报信,仍无下文。

王玉清说:“有的储户不识字(农家老太太),他让储户填凭条,发现人家不识字,就把人家的钱偷揣起来,一个8,000、一个2,000的,后来她(储户)丈夫给气死了。我看见没给人(储户)入账。他常偷取储户现金。”

“款箱钱共丢了三次,有两次是我抓着的。他爹是行长。这就知道为什么没有人管了吧。要是别人,可能早抓起来了。帮他舞弊啊!现在还在地行当领导了呢。一个贼能当领导。”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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