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市议员4月27日提出一项法案,对于民事违法行为,如并排停车,按照违法者的收入来决定罚款金额。
这项法案是由布碌崙市议员纪思庭(Justin Brannan)所提出,他表示,民事罚款金额应该高到足以阻止人们违法对他人造成危害或不便,但又应该低到不致让人破产。他的提案要求市府行政诉讼和听证办公室(OATH)采用基于违法者每日收入浮动的“日罚款”(day fines)结构来启动试点计划,然后将试点结果报告给民选领导人。
这项法案并未具体说明哪些罚款类别应按违法者每日收入来决定罚款金额,但纪思庭指出,作为试点的一部分,应该研究的一类民事违法类别是并排停车,在现行制度下,罚款金额是115美元。他表示,为什么开1988年份丰田(Toyota)的人并排停车要和开2024年份宾利(Bentley)的人付一样的罚款?
纽约市的民事罚款,除了停车罚单外,还包括从非法倾倒垃圾到违反建筑和消防法规等。对于纪思庭的提案,纽约市长亚当斯发言人利维(Fabien Levy)表示,将会仔细研究。
类似的“日罚款”计划已经在一些欧洲国家施行,包括瑞典、德国和法国。美国的几个城市,包括康涅狄格州桥港(Bridgeport)、威斯康星州密尔沃基(Milwaukee)和亚利桑那州的马里科帕县(Maricopa County)也启动了试点计划,“日罚款”在上世纪80年代也曾经试行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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