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市的“开放街道”计划(Open Streets)被残疾人士告上联邦法院,指控其违反《美国残疾人法案》(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简称ADA),要求法官颁布禁令。
这起诉讼的原告是住在曼哈顿、布碌崙和皇后区的12名残疾人士,他们4月24日向布碌崙联邦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包括纽约市府和各地负责“开放街道”活动的组织。原告指控,“开放街道”实际上是对残疾人士“封闭街道”,因为这项计划封闭街道禁止汽车通行,使得只能乘坐机动车辆出行的老年人和残疾人士寸步难行,是对他们的非法歧视。
如原告之一的查尔斯(Jess Charles)是一名94岁的艾迪森氏病(Addison’s disease)患者,住在曼哈顿东村的B大道。“开放街道”使行动不便的他必须从家里走两条街区才能坐到车,上次他跌倒时,医护人员必须拆除“开放街道”的路障才能将他送医。
原告指控,市交通局(DOT)忽视全市超过50万行动不便人士的需求,在反汽车游说团体,如“交通替代方案”组织(Transportation Alternatives)的游说之下,贸然实施“开放街道”。因此原告要求联邦法官对“开放街道”计划颁布禁制令,恢复道路通行机动车辆。
对于这起诉讼,交通局发言人加斯特尔(Scott Gastel)表示:“‘开放街道’为包括老年人和残疾人士在内、大量使用道路的纽约民众提高了安全性、可达性和公平性。市府将会评估此案。”
“开放街道”是纽约市在疫情期间推出的带动经济措施,颇受民众和业者欢迎,市府甚至考虑在部分街道永久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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