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大多数司法管辖区都没有庇护权,但纽约市是唯一一个有法律义务为所有无家可归者提供住所的城市,包括外州来的人。实际上,这不是一项法律,而是由一系列法院命令规定的权利。
卡拉汉诉卡瑞案(Callahan v. Carey)是纽约州最高法院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件,确立了纽约州为无家可归者提供庇护的义务。它于1979年作为集体诉讼提起,并于1981年通过谈判达成了纽约市关于提供无家可归者庇护所的同意法令。
因此,当越境客大批涌入纽约市,造成纽约市的庇护系统达到崩溃之际,纽约市长亚当斯的法律部门23日(本周二)向纽约州最高法院寻求救济,希望修改1981年判决书要求纽约市为无家可归者提供住所的一项条款。
纽约市府法律部门在信中称,由于美国南部边境自2022年春季以来涌入了数量前所未有的寻求庇护者,他们只能提出“暂停”执行1984年的卡拉汉判决。据统计,已有超过6.5万名庇护客抵达纽约市,其中逾4.4万人仍然留在纽约市游民服务局(DHS)提供的庇护地点,而且每天都有更多人抵达。德州包租巴士将难民送往美国各州,其中大部分人口被送往纽约市。
市府表示,这场国家危机的挑战和财政负担几乎完全落在了纽约市身上,当初卡拉汉判决签署时,没有人能够预见到这种情况。
市府还表示,他们不打算终结其提供庇护的义务,但不幸的现实是,纽约市的种种非凡努力和应急措施都不足以解决问题,如果不修改判决书,他们将无法履行其义务。
为游民争庇护所床位的平权运动
社交媒体上,有许多人讨论纽约市的游民危机,并提到了1979年的一起重要诉讼案:卡拉汉诉卡瑞案(Callahan v. Carey)。这起诉讼案的背景,源于1970年代纽约市的游民人数大增。
诉讼案的原告卡拉汉(Robert Callahan)曾是一名厨师,但因为失业和常年酗酒而流落街头。他多次试图进入纽约市的收容所,但都被拒绝了。当时,纽约市的收容所管理条例允许收容所门卫自行判断,有权拒绝那些身体健康、没有疾病的单身男子。
卡拉汉的律师是一位年轻的法律援助会律师,名叫海耶斯(Robert Hayes)。他认为,纽约州宪法第十七条赋予了所有人庇护权。该条款规定,对贫困人士的援助、照顾和支持是公共关心的事项,应由国家及其分支机构提供。
海耶斯后来受访时说,他在纽约大学法学院发现了1937年大萧条高峰期出炉的这条纽约州宪法条款,该条款的支持者在演讲中,谈到国家正处于大萧条中,“无论未来多么艰难,我们都会始终保持国家和人民之间的这种基本关系”。
海耶斯在1979年向纽约州高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市府为所有无家可归者提供食宿。他的主要论点是,如果不这样做,无家可归者就会面临暴力、寒冷或其它危险,甚至可能丧命。他还指出,无家可归者之所以流落街头,并不一定是因为他们自己的过错,而可能是因为身体、精神或社会功能障碍。
法院支持了海耶斯的诉讼,并下令市府和州政府与海耶斯和其他游民权利倡导者达成一项同意法令。该法令规定了纽约市有义务不让任何人露宿街头,并详细说明收容所中必须保持的最低标准。此外,海耶斯等人成立的“无家可归者联盟”被任命为收容所的监督员。
卡拉汉遗产
卡拉汉法令被视为一个里程碑式的胜利,它确立了游民庇护权在纽约市的地位。
海耶斯去年9月接受Curbed杂志采访时说,诉讼的结果虽然不是法律或政策,而是同意法令,但“实际上比法律更严厉,因为如果你不服从,而不是因为违反法规而被起诉,你就是在藐视法庭。”“纽约没有一个民选官员能够真正挑战这种庇护权的本质。”
今天,庇护权已经成为纽约市的一种政策理念。然而,卡拉汉法令也引发了一系列的争议和挑战,没有多少市长或州长能无条件接受它。在接下来的几十年里,无家可归者联盟和法律援助协会不断与市府打官司,要求对收容所的住宿标准、工作人员比例、服务规格等问题进行改善,并将住宿权扩大到无家可归的妇女和家庭,进一步的诉讼决定,艾滋病患者也必须被安置。
彭博就任纽约市长时期,也无法挑战“庇护权”,但彭博试图对庇护权施加要求——游民必须证明自己无处可去。就这样,经过数十年,演变成今天的复杂现状。
海耶斯本人也承认,卡拉汉法令并不是完美的。他在去年接受杂志采访时说,他想推动“住房权”,但找不到合适的法律依据,因此只能带来“庇护权”。他认为,收容所只是一种创可贴式的临时措施,不能解决根本问题。
有关游民庇护长期以来的争论是,“提供住所”的权利是否真正有助于缓解问题?它是否掩盖了问题?治标不治本?海耶斯的辩解是“(提供住所)确实有(掩盖问题)。但不这样做的代价是什么呢?”
超出承受能力的难民潮
多年来,这条“为有需要的人提供福利的义务”法令,也吸引了无数外州游民来到纽约。此外,游民一旦进入纽约的收容系统,几乎就永远地住在庇护所了。
如今,纽约市的庇护系统已经接近崩溃点。纽约市府只能回到40年前的这宗案件上,寻求法官救济。
1981年的判决书第一段规定,纽约市应为申请庇护的每个游民提供住所和食宿,前提(a)此人符合纽约州制定的家庭救济计划的标准;(b)由于身体、精神或社会功能障碍,此人需要临时住所。
现在,市府请求将该段落更改为只适用于无家可归的单身成年人,并添加一个新段落,规定当纽约市的游民人数超过了当地政府提供的住所容量,且政府没有足够的资源和能力来建立和维护足够的住所场所、人员和安全措施,以提供安全和适当的住所时,纽约市政府就可以暂停为无家可归成年人和家庭提供住所的义务。
目前还不清楚法院是否会批准上述动议。如果法院批准了动议,下一步将安排时间听取双方的证据和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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