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最近就两起由公平招生组织发起的案件做出了裁决,该组织指责哈佛大学和北卡罗来纳大学在招生过程中对亚裔申请人进行了歧视。这些裁决可能会结束基于种族的偏好政策,但接下来取决于大学管理人员和未来的法院。
“事实上,法律确实普遍禁止美国大学的种族歧视。但阐明法律和重新制定大学招生政策之间是有区别的——今天的发展只是第一步。”曼哈顿研究所的维布鲁根(Robert Verbruggen)说。
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John Roberts)在6比3的多数意见中指出,大学不能再以“多样性”为名,对某些种族进行不公平的对待。这意味着,大学必须寻找新的方法,在不直接涉及种族的情况下招收多元化的学生。
持反对意见的司法部长加兰批评了最高法院的裁决,认为它削弱了全国各地大学为创建一个多元化的毕业生群体所做的努力。他说,司法部仍然致力于利用所有可用的法律工具促进高等教育中学生的多样性。“我们将与教育部合作,为学院和大学提供指导,说明在法院裁决后哪些招生政策和计划仍然是合法和可行的。”
曼哈顿研究所的维布鲁根在他最近发表的简报中探讨了这个问题。他指出,有些大学管理人员是平权行动的忠实支持者,他们可能会无视裁决,继续按种族以不同的方式区分申请人。然而,其他人将转向一些所谓的“种族中立的替代方案”,例如更仔细地关注新生家庭的经济背景以及他们成长的社区的性质,这些政策没有明确考虑种族,但仍然旨在实现种族多样性。例如:
“百分比计划”——例如,每所高中毕业班的前10%的学生可以保证进入公立学校,无论他们的考试成绩如何——这实际上利用了高中的种族不同来使大学多元化;- 基于社会经济地位的偏好——这些政策不仅考虑收入,还考虑财富、家庭结构和社区等因素,以达到种族平衡;- 减少或取消标准化测试的要求——这些测试被认为对某些种族不利,并限制了他们进入顶尖学校的机会。
维布鲁根认为,这些种族中立的替代方案得到了整个政治派别的广泛支持。但他也指出了它们存在的隐患。一个是数学:如果一所学校的实际目标是让黑人和西班牙裔入学率达到30%,那么最有效的方法是直接考虑种族。相比之下,如果一所学校试图通过其它替代方案达到这个目标,它将不得不使用更多的优惠来获得相同的结果。这可能会加剧“不匹配”的问题,即通过优惠政策录取的学生和同龄人之间的学术差距。
另一个隐患则是法律和道德。一般来说,当有人故意通过“种族中立”手段实现他想要的种族结果时,法院和公众会反感,决策者有可能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他说,未来法院将面临一个棘手的问题,即学校在通过表面上种族中立的手段追求多样性方面到底有多诚实,以及他们对自己的真正目的有多坦率。
联系我时,请说明是从纽约华人生活网看到的,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