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最高法院6月29日裁决,在大学招生时考虑种族因素违反美国宪法,哈佛大学和北卡罗来纳大学教堂山校区(UNC)的招生政策违反了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平等保护条款。裁决宣布后,多个纽约华人教育团体与侨领立即联合发表声明庆祝。
亚潮萌(AWA)、纽约同源会(CACAGNY)、纽约市居民联盟(NYCRA)和“加速课程和教育家长领袖”(PLACE NYC),发表声明说,他们反对任何基于种族的歧视,共同庆祝最高法院对“学生公平录取组织”(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简称SFFA)诉哈佛大学和诉北卡大学-教堂山校区(UNC)案件的裁决,感谢SFFA及其主席布鲁姆(Edward Blum)多年来在这些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件上所做出的巨大工作,感谢最高法院最终对几十年来对亚裔美国学生的恶性歧视作出公正裁决。
声明还说,一些大学招生时滥用“平权行动”(affirmative action)已经太久,它们按种族区分与限制录取,造成事实上对亚裔的集体惩罚,剥夺了数十万名申请学生的权利。基于种族的群体身份的歧视是违宪的、非美国的,和不道德的,呼吁所有大学在录取上遵守法律,停止所有基于种族区分的歧视行为。
公校学生家长、亚潮萌主席兼联合创办人朱雅婷说:“作为一名移民和亚裔家长,在争取平等权利的抗争中感受到了巨大希望的同时,也感到需要纠正。最高法院结束平权行动的裁决值得每个人庆祝。美国是一个拥有无限机会和保护平等的国家,不分种族平等对待学生是一项基本权利,应根据学生的才能、成就和潜力进行评估,而不是因为他们在大学申请中因为勾选了某个种族而受到惩罚。现在法院的裁决让我们失而复得。”
纽约同源会作为学生公平录取的长期支持者,在地方法院到最高法院,提交了四份“法庭之友陈述”。主席黄友兴说,1978年最高法院判决了“加州大学董事会诉巴基案”(Regents of the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v. Bakke),支持了平权行动以来,大学招生办公室一直在按照种族计算他们的新生,这违反了宪法中“色盲”(即不看肤色)的原则。它违反了宪法第14修正案和“民权法案”,这是不道德的,它往往伤害了它试图帮助的人。很高兴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修正了过往判决中的错误。
纽约市居民联盟主席臧东慧接受本报采访表示,该案件胜诉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尊重了“择优录取”,因为这是有竞争力的社会必须有的,否则社会将变得失去活力,“我们可以同情和保护弱者,但不能反过来打击勤奋、打击优秀。今天的成功来之不易,过程有曲折,成功的关键是在于坚持,不因为一点点挫折就放弃;成功也在于团结,大家不分党派的支持。”臧东慧认为,纽约华人捍卫特殊高中入学考试(SHSAT),与哈佛案的抗争有共同之处,都是没有动摇地坚持抗争。
对于最高法院的判决,纽约民主党65D区领袖于金山(Justin Yu)发表声明:“目前平权法案的实施,已背离了原本公平的目标,成为‘分配’制度,依种族肤色分配入学的名额,使大学入学可以公开排斥亚太裔学生。入学应以学生的程度,智慧,成绩为标准,和学生的肤色无关,不应因亚太族裔而必须受到更初格的检验,或更高的要求。”
“最高法院禁止哈佛及北卡,借口平权,以肤色决定入学,是亚太裔争取平等的一大胜利,也进一步达成马丁路德金博士的梦想——美国不再是一个以肤色评断人的社会。”于金山表示。
PLACE NYC的共同主席郭坚(Chien Kwok)说,卓越的学术应从小培养,应专注于早期教育培养,而不是像哈佛用种族歧视来混淆,如果仅仅因亚裔学生人数“过多”就以种族的因素或所谓“全面”的标准来拒绝他们进入优质学校,是不可接受的;裁决显示,结束教育中的歧视的正义虽然迟到了,但没有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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