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南区联邦法庭近日审理了一起涉及八名华人的支票“放风筝”(check kiting,支票风筝)欺诈案。其中两名被告郑超斌(Chaobin Zheng,音译,以下同)和侯合密(Hermes Hou)已经在上周四和上周三分别认罪,承认一项共谋欺诈银行罪。法官决定于10月18日和11月1日分别对他们量刑。
根据起诉书,这些被告利用假的中国护照或假的公司名字,在多家银行开设账户,并在账户之间互相存入空头支票,利用银行结算时间的空隙,从账户中提取现金或购买商品,欺诈银行数百万美元。
所谓“放风筝”,通常被定义为故意从一家银行开出大于账户余额的支票,并将其存入第二个账户。然后,在原始支票清算之前,从第二个账户中提取资金。然后又从另一个资金不足的银行账户开出支票,周而复始,利用支票结算时间的空隙制造户口平衡假象,用第二张支票掩盖第一个账户中不存在的资金。
具体而言,当你到银行存入支票时,有时会发现资金很快就出现在账户余额中。但这基本上只是一个银行向你付款的承诺,它无法保证开票人账户中确实有这笔钱。因为,银行要在结算日才能验证这点。
你的银行在尚未从那张支票的签发银行收到相应钱款之前,就把相应额度的现金认可、登记在你的账户上,这是因为美国是一个信用社会。如果你立即从你的账户上提取现金,无非是银行因那张支票作保,给了你一个短期贷款,这叫浮贷(Float)。
浮贷是银行为了更好地服务顾客而给的便利,但支票的真实性却要你来保证。如果过几天,银行发现那张支票结算不成功,支票签发银行因为账户余额不够而弹票,你的银行一看支票无效,马上终止浮贷,几天前你的账户上显示的余额就会消失,你的账户上就会出现一个缺口。
“放风筝”的骗局是怎么进行的?根据起诉书,这伙人以假的中国护照或假的公司名字,例如张克金用郑德楚的假名,在甲银行开立五个支付账户,又在乙社区银行开立关联账户。
2017年4月25日,张克金将一笔3,720美元的现金存入布碌崙甲分行的0058账户,接下来在5月16日和17日,他用乙银行的支票写了十二张支票,由同伙使用ATM机,分别存入法拉盛和曼哈顿甲分行的五个支付账户上,金额从2,980美元到4,980美元不等,合共存入57,780美元,其中存入0058账户的几张支票合计13,940美元。
实际上乙银行账户上没什么钱,他开的是空头支票,但这样一来,他在甲银行五个账户上就有大额现金使用了。
就在5月17日同一天,有人用0058账户的借记卡在曼哈顿苹果店购物数千元。实际上0058账户没有足够的钱来支付苹果店的消费,但如上所述,在甲分行结算十二张支票之前,银行相信你存入的支票是真实的,给了他浮贷。
在这些消费进行时,郑德楚的五个账户之间发生银行内转账,银行间结算需要时间。这些浮贷就在空中飘来飘去,所以称之为“放风筝”。放风筝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涉及滥用信用,利用“浮贷”来花费银行账户中不存在的钱,本质上是在银行不知情的情况下从银行获得一笔无息贷款。
郑超斌也在2017年4月18日将一张从一个支线账户开出的约9,868美元的支票存入一个“偿付”账户。在存入支票时,联接账户没有足够的资金支付支票。
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在循环的基础上缓慢而有意地进行,将空头支票转化为非法信贷。“放风筝”团伙会互相循环地写支票,直到被抓获。他们有时也参与“破产”欺诈,在放弃账户之前,透支信用卡的信用额度、大肆消费。
如果你是偶然犯错,忘记相应账户的余额不足开出支票,那是一回事。然而,起诉书罗列了一系列的证据说明,当一系列交易以类似的方式进行时,所有的事实都显示出有目的的活动。
邮政督察局(USPIS)的探员在起诉书中表示,执法部门已经确认数百个这样的账户,该“支票风筝”欺诈计划的成员共存入了数百万美元的欺诈性支票。迄今为止,调查中确定的银行账户损失超过300万美元,这些账户也包括由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投保的银行账户。
根据检察官的指控,八名华人从2015年至2019年参与了“支票风筝”欺诈计划,通过在多个银行账户之间来回转账,骗取银行数百万美元。他们是:张克金、郑毅、侯合密、刘毅、刘志军,以及郑超斌、郑守志、程琳。执法部门通过比对数据库和监控记录,确定了他们的身份,在2022年10月18日要求逮捕和起诉他们。当天只有前五名嫌犯被捕,而郑超斌和程琳则分别在2022年10月28日和12月9日自首。
检察官还寻求没收他们的财产,根据《美国法典》相关条款,这些财产是他们直接或间接从犯罪活动中获得的收益或源自该收益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美元资金。如果这些财产无法找到、已转让或出售给第三方、已超出法院管辖范围、价值已大幅减少或已与其它财产混合在一起,检察官要求没收被告的其它财产,没收的财产总值不超过可充公财产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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