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市府因无法应对大量寻求庇护的非法移民,要求暂停庇护权的义务,遭“法律援助处”和“无家可归者联盟”反对。纽约州法院在周四(10月19日)下令市府和无家可归者倡导者进行调解,以解决这一争议。
纽约市的庇护权是一项法律保障,它规定了纽约市为无家可归者提供住所的义务。这项保障源于1979年的卡拉汉诉凯利(Callahan v. Carey)案,该案以一名无家可归者卡拉汉的名字命名,当时法律援助处的律师利用了纽约州宪法第十七条,该条款在1937年大萧条高峰期出炉,含糊地指出“对穷人的援助、照顾和支持是公众关注的问题。”
该案最终于1981年以一项同意令达成和解。该法令规定,纽约市有“向任何无家可归的人提供住所”这一法律义务。这使得纽约市的街道和洛杉矶市的街道有了明显的差别。洛杉矶市没有类似的命令,因此有大批无家可归者在街头搭建账篷或睡在纸箱里。但根据纽约的法律,收容所需要为有需要的人提供床位。直到今天,情况依然如此。
卡拉汉法令在过去四十年中经历了多次修改和挑战,但仍然有效。然而,由于最近寻求庇护的移民人数激增,纽约市已经难以承担这一负担。市府今年5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暂停庇护权。市长亚当斯表示,卡拉汉法令是四十多年前制定的,并未考虑到今天纽约市面临的特殊情况。
他说,过去18个月内有14.5万人从美国南部边境抵达纽约,而纽约市无法继续履行这项义务。他已将庇护所停留时间限制在60天以内,并请求联邦政府提供资金支持,但资金不足以满足需求。
纽约州长霍楚的律师在上周提交的法庭文件中,也表态支持市长亚当斯要求修改纽约市庇护权规定的请求。霍楚说,对纽约市几十年前的庇护权协议的解读,对现实的无证移民危机不再有意义。这场危机确实让纽约市的资源捉襟见肘,无法按照人们对庇护权的解读来管理实施。
游民倡导者:庇护权根植于州宪法中
另一方面,支持“庇护权”的法律援助处和无家可归者联盟反对市长的请求,并坚持庇护权是根植于纽约州宪法中的。
他们在本周三给正在监督此案的法官Gerald Lebovits的信中表示,纽约州长应负有责任应对移民涌入。他们认为,纽约州长没有“以有意义的方式”处理移民涌入。他们提出,更好的解决方案是在紧急状态期间寻求与纽约市合作,通过“法院监督的调解”解决危机,而不是继续追求取消庇护权的义务。
昨天,他们欢迎法院下令调解,并表示这将有助于实现之前实施的措施,如加快工作许可处理和延长委内瑞拉人的临时保护身份。
共和党人:庇护权是给无家可归的纽约人
在这场关于如何处理非法移民和保护无家可归者的争论中,纽约一些共和党人提出,把非法移民与合法民众中的无家可归者区分开来。今年8月,市议员韦娜芙(Inna Vernikov)和李凯健、叶格等共和党籍的市议员联名致信法庭说,庇护权是给无家可归的纽约人的,而不是新涌入的寻求庇护者,他们中的许多人甚至没有合法的庇护案。
他们还批评市议会2014年通过的一揽子法律,正式使纽约市成为庇护城市,并禁止纽约市警局和城市机构与联邦移民和海关执法局(ICE)合作执法,拘留和驱逐身背遣返令的非法移民。他们认为,“这些法律为今天的灾难奠定了基础”,此外纽约市每天照顾近10万名无证移民的费用约1000万美元,这可能会导致财政危机。
韦娜芙等人认为,庇护权不应适用于非法移民。“如果是这样,那么它基本上适用于地球上的每个人。善良和同情心是我们国家建立的基础。但我们也是一个法治国家。”
目前,纽约市府和无家可归者倡导者被法院命令进行调解,以解决这一争议。调解将涉及到如何平衡庇护权和纽约市的财政、物资和人力资源,法官还没有最终做出裁决。调解结果将影响到数以万计的无家可归者和移民在纽约市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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