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官10月24日裁定,纽约市枪支管制法规赋予官员可以“道德品格不佳”为由拒发枪支许可证,违反了美国宪法。
曼哈顿美国地区法官克罗南(John P. Cronan)在裁决书中写道,纽约市枪支管制法规部分条款违反了宪法第二修正案和第十四修正案。尤其是赋予未经选举产生的官员“自由裁量权”,可根据“道德品格不佳”或“其它正当理由”拒发枪支许可证,不符合美国的拥枪传统。不过克罗南法官将裁决延到10月26日午夜才生效,让纽约市府有时间提出上诉。
本案原告斯鲁尔(Joseph Srour)2019年申请手枪、步枪和霰弹枪的许可证,但因他之前曾经被捕、有不良驾驶记录以及申请中涉嫌虚假陈述,遭到纽约市警局执照部门拒绝,因此斯鲁尔去年以纽约市和市警局前局长塞维尔(Keechant Sewell)为被告提起诉讼。
纽约市府的律师在今年2月书面辩论中表示,斯鲁尔申请枪支许可证被拒,因为他隐暪曾经两次被逮捕和起诉,其中一次是因谋杀未遂,此外他还有28次驾驶违规和30次吊销驾照,说明道德品格不佳,难以遵守规定,不宜拥有枪支。斯鲁尔则反驳说,对他的刑事指控最终被撤销。
克罗南法官写道,州府或市府有权根据宪法来制定枪支管制法规并发放许可证,但纽约市枪支管制部分规定并不符合宪法,因为市府官员在决定剥夺个人持有和携带枪支的宪法权利上面,拥有过大的自由裁量权。“良好道德品格”和“(持枪)正当理由”的概念过于含糊,见仁见智,并且纽约市警局也未能提出拒发斯鲁尔枪支许可证的确切法律依据。
对于克罗南法官的裁决,斯鲁尔的律师贝兰托尼(Amy Bellantoni)表示,这是纽约市民自卫权的重大胜利。纽约市府则尚未置评。
数州严格控枪法律近来不断在法庭上遭到挑战。联邦最高法院去年在《纽约州步枪和手枪协会诉布鲁恩案》(New York Stat Rifle & Pistol Association,Inc. v. Bruen),判决纽约州百年历史的《隐蔽携枪支法》违宪无效,纽约州修法之后,部分条文又被法院宣告违宪,目前仍在上诉中。上周美国加州地区法官也裁定加州已有33年历史的禁止攻击性武器的法律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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