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回应最近发生的201初中校园霸凌事件,州众议员寇顿(William Colton)与华人社区服务中心合作,于周三(1日)在班森贺举办了一场关于霸凌问题的教育论坛。论坛邀请了多名专家,包括警察、学校主任和检察官办公室法律专家,向家长们介绍了他们处理霸凌问题的方法和思路。
论坛上,州众议员寇顿介绍了纽约州2010年通过的反霸凌法律,即《所有学生的尊严法》,该法律旨在保护学生免受歧视、恐吓、嘲笑、骚扰和欺凌。根据这一法案,学校有责任为学生创造一个安全和支持性的环境,并及时处理霸凌事件。如果发生在学校内部,学校官员必须采取措施停止骚扰和歧视,无论是通过开展项目教导学生,还是采取纪律措施,或者通过报警处理严重伤害事件。
寇顿表示,当霸凌事件发生时,学校必须采取强有力的行动来应对,而不是忽视它。即使在放学后,学校也不能简单地忽视这个问题,社交媒体上也存在网络霸凌。
卡尔德隆(Christian Calderon)来自布碌崙地区检察官办公室的学校倡导局(School Advocacy Bureau),他从法律角度讲述了霸凌事件的处理程序和可能的后果。他指出,不同年龄段的儿童涉及到霸凌时,会有不同的处置方式。例如,如果一个六岁的孩子欺负另一个六岁的孩子,不建议你报警,因为报警是为了紧急目的。
对于大多数暴力重罪犯来说,年龄从14岁开始。所以14岁以下的人虽然可以被逮捕,但他们会被视为少年犯,并被带到家庭法庭并留下不良记录。纽约市法律部门在家庭法庭起诉青少年,而不是高等法庭,然后由适当的机构处理青少年案件。
他建议家长先向学校报告霸凌事件,学校应该出具报告并解决问题,避免事态恶化,让它保持在合理范围内。如果你觉得学校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或者问题仍然存在,则可以向警方报案,然后警察会进行调查,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62分局的警察阿科斯塔(Francisco Acosta)说,确实没有人想给11岁的孩子逮捕上铐,针对学校霸凌事件明智的做法是不要让这么小的孩子卷入刑事司法系统,警方会优先让学校介入。但警察很可能会第一个接到电话,作为警局专门负责青少年犯罪和问题的部门成员,他们会尽力协助处理霸凌事件。
他说,他们会根据事件的严重性,选择警方介入或调解处理。他们可能会与父母沟通,或者在双方家长之间进行调解,甚至有时在两个孩子或孩子群体之间进行调解。他也提醒家长要关注自己孩子的社交媒体活动,并及时干预。
如果学校层级的调解无效,最糟的情况是霸凌者被逮捕。这意味着他们会和警察一起去辖区的青少年司法办公室,接受调查。他强调,警方的首要任务是确保每个孩子都能安全上学。他建议家长鼓励孩子参与学校或社区的活动,培养健康的兴趣和友谊。警方也有多种项目可以帮助孩子。
布碌崙96中学的社区学校主任托马斯(Sharea Thomas)讲述了学校的应对方法,以及如何提供多语言服务和心理健康支持给孩子和家长。她说,学校大楼里有讲母语的人,可以帮助家长与校方沟通和翻译。她还介绍了恢复性实践的概念,即让施暴者和受害者在一个安全的空间里面对彼此,纠正错误的行为,并重建信任和关系。
她说,这种方法比转校更有效,因为转校可能会让问题持续存在或加剧。她鼓励家长及早发现并报告霸凌事件,并利用学校提供的辅导员、社工和合作伙伴的资源。她强调,根据家长的反馈,校方可以引入更多的实践和更多的合作伙伴,后者是“执行正确行为”的人,并通过各个年级的主任(dean)等人员监督和制止任何不良行为。
华人社区服务中心负责人罗博士提醒家长要关注孩子的情绪变化、行为问题和学业表现。来自检察官办公室公共参与部门的拉盖尔(Paul Laguerre)则建议家长要与孩子保持良好的沟通,鼓励他们参与有益的文体和艺术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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