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赖在人家房子中不走、欺负房东的新闻屡见报端。现有立法者看不下去了,有人提出立法,限制各种“屋霸”、“老赖”霸占房子的权利。
纽约州拥有全国最严格的法律,以保护诚实的、按时交房租的房客免受过于贪婪的房东的侵害。但一些立法者表示,有些法律太过分了,给了不诚实的租客空子可钻,反而让他们成了贪婪的免费住房者。
纽约州法律规定,擅自占地者在30天后便享有租客的权利,这意味着业主无法更换他们的锁,无法移除他们的财物,也无法切断公用设施。如果屋主这样做,那么可能会被逮捕。屋主只有通过法院系统来撵走他们。
在纽约,如果有人未经许可走进你家,你可以报警;但如果他们自称是房客,他们就不会因为非法侵入而被逮捕。相反,房东必须将他们告上法庭驱逐他们,而纽约市的驱逐程序平均需要大约两年才能完成。
最近一个王后区租客利用法律空子,叫警察把换锁的房主逮捕了。
长岛共和党州议员布卢门克兰兹(Jake Blumencranz)准备提出一项法案,让房主更容易将擅自占地者从房产中驱逐出去。新提案规定“租户”的定义中不包括“擅自占地者”;而且还把拥有租户权利的“30天”延长至45天;而且,该法案将允许警方介入并对赖皮们实施逮捕,而不必经历漫长的法庭程序。
“这是个不幸的黑白颠倒的世界。”布卢门克兰兹对ABC电视台说,“我们正在确保擅自占地者不能利用法律,这就是我们所做的。”
佛州的立法者最近通过了一项类似的法案,正在提交给州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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