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市近来传出不少霸屋事件,市长亚当斯4月9日公开表示,支持立法保护房主,以免他们受到擅自占屋者(squatters)的侵害。
根据纽约市现行的法律,只要在房子里居住30天以上,就有权留在原地,称为“占屋者权利”(squatter’s rights)。房主必须经过合法的驱逐程序才可赶走霸占者。过去的一个月里,传出多起备受瞩目的霸屋事件:一对夫妇去年花200万美元在王后区道格拉斯顿(Douglaston)买下房屋,却因为前房主的家庭护理拒绝搬走,至今无法入住;王后区法拉盛一名房主换锁想要赶走占屋者,反而被警察以非法驱逐罪逮捕;布碌崙一处房屋则因为被霸占而发生火灾。
ABC新闻报导,市长亚当斯4月9日表示:“女人的家就是她的城堡,我们应该继续予以保护。”他表示,当初制定占屋者法律有其原因,但是后来遭到滥用,造成房主、中产阶级和工人阶级的合法权益遭到忽视;他并指出,占屋者尤其威胁到少数族裔社区,造成黑人和移民失去财务保障;因此市府将研究这项法律,看看如何与市议会合作解决这个问题。他已经会见了市议会常识核心小组(Common Sense Caucus),讨论保护房主的问题。
民主党市议员庄文怡(Susan Zhuang)和其他市议员联合宣布,将提案修法,让警察更容易驱逐擅自占屋者。亚当斯表示支持。共和党市议员帕拉迪诺(Vickie Paladino)日前也宣布,将提案将“占屋者权利”从居住30天以上改为180天以上。
此外共和党州众议员布卢门克兰兹(Jake Blumencranz)和州参议员马特拉(Mario Mattera)也提交了两项全州法案,规定“租户”的定义中不包括“占屋者”,允许警方直接逮捕占屋者,而不用经过法庭下令。
联系我时,请说明是从纽约华人生活网看到的,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