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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霸不是租客 州参议会住房委员会主席表示会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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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ghrshw 发表于 2024-4-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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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纽约乃至全美各地都在关注“占屋者权利”(squatter’s right)所引发的居住争议,纽约州的共和党议员更提案修法,不将霸屋者当租客对待。纽约州参议会住房委员会主席卡范纳(Brian Kavanagh)则对本报表示会了解并采取行动厘清。

纽约州参议员卡范纳日前在曼哈顿下城出席市议员的问政报告会,他接受《大纪元时报》采访有关“占屋者权利”的问题时说:“占屋者在现行法律下本非租客,我们正在了解并采取行动来厘清。如果有人无权却进入(别人的)房产,按照现行法律是可以被移走的。”

卡范纳接着说:“我们看到报导,有些是很令人感到混乱,我们会用法律来采取行动与厘清。”

卡范纳表示,多年来都有相关争议,而州议会将尝试立法,让占屋者进入法庭时,法官能对着占屋者说:“在现行法律下,你无权进入。”好让房东不再对自己的房产权益感到困惑,让相关争议事件能够获得妥善处理。

“纽约州目前的法律,并未给予未经允许就进入别人房产的人有这样的权利。”卡范纳表示,“有些声称是占屋者的纠纷,其实是租客与房东之间的问题,这个就不算占屋者,而是租客。而经法官同意后驱逐,是移走租客唯一的办法,房产持有人不能透过换锁或是丢租客物品,来赶走租客。”

至于如何让法庭辨别是占屋者还是租客,卡范纳则表示:“我们正在思考怎么快点来解决这个问题。”

卡范纳说,“我们是个法治的国家,所以会需要一些程序(立法)。但是闯入民宅者的人,并没有租客的权利,我们会厘清这件事。我对房产持有者却没有权待在自己物业而感到难过,他们应该有权待在(自家)里头。”

卡范纳最后表示,“我们会确保法律明确,相信现行的法律是站在房产持有人这一边的,我们也会采取行动来解决这个问题。”

今年3月中旬,19岁的男嫌特哈达(Halley Tejada)与女嫌阿尔斯通(Kensly Alston)闯入52岁女屋主维特尔斯(Nadia Vitels)位于曼哈顿基普斯湾(Kips Bay)的公寓内,并涉嫌杀害维特尔斯,将她藏尸于行李袋,塞进衣柜中。行凶后,特哈达与阿尔斯通开走死者的座车逃离现场,但最终于宾州落网。

3月20日,王后区法拉盛屋主安达洛罗(Adele Andaloro)市值100万美元的物业遭屋霸占有后,又转租给别人。安达洛罗更换门锁后,她遭到占屋者报警,并在众目睽睽下被警方上铐带走——现场视频超过500万人观看。

占屋者争议爆发后,纽约长岛选区的共和党州众议员布卢门克兰兹(Jake Blumencranz)提出第A6894号提案,规定“租户”的定义不包括“占屋者”,并且允许警方介入与逮捕,而不必经历漫长的房屋法庭驱逐程序;同党的布碌崙华裔州众议员郑永佳(Lester Chang)也参与联署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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