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纽约州通过新的预算案,州长和立法者庆祝他们通过了一项“同时”保护“房东和房客”的法案,即明确规定“租户不包括擅自占屋者”(A9772/S8996)和“正当理由驱逐法”(Good Cause Eviction)。
不过,纽约的小房东们认为,前一个保护房东的法律确实保护了空屋的房东,但是并没有解决房东面临的“租霸”问题;同时,小房东们还需要注意以前以为不涉及到自己的“正当理由驱逐法”,因为该法中的“10 units”(10个单位)并不是指“10户”,再加上土库变为合法,那么一个2、3家庭的房子就有可能接近或者超过10个单位了,也就是变成租金稳定的房屋了,不能随便涨房租了。
没有解决房东面临的危机
州法定义“没有经过屋主允许而待在房产中的人”为“屋霸”(squatter),不是“租客”,从而“不享受州府对租客权益的保护”,即使住过了30天以上,房主也可以不通过法庭而驱赶。
华人房东们对此表示欢迎的同时,认为这并没有解决小房东目前的危机。
“这个是好的,我们的父母教育我们:‘那不是你的,你就不能动,碰都不能碰’。”90岁华人房东邱老太太的女儿Michelle说,他们家的房子被吉普赛租霸霸占,一直撵不走,快一年收不上房租。“这个法不适合我们家的案子。”
另一个华人房东李先生说,“这个‘屋霸’是非法入侵的人,和我们传统上说的‘租霸’是完全不一样的,在我们身边这种事情非常少见。”
“纽约小房东”组织创建会长何德邻此前对大纪元表示,“华人房东中遇到屋霸(squatter)的比例只有不到十分之一”。
华人小房东谭莹莹告诉本报,纽约州的新法“根本没有解决小房东的问题”,因为与房东签下租约,在交了一个月房租后就再也不交房租、也不搬走的“租霸”不算Squatter(屋霸)。
“它里面说的很清楚:就是说你以前交过房租,但是现在没有交,那不算在‘屋霸’里面去,所以这是两回事情。”她说,“那么租霸这一块,我们必须从法庭上去解决。”
谭莹莹说,如果纽约州和纽约市真要帮助小房东的话,需要做两件事情。
“第一是在州里,规定法庭需要多少时间去完成一个案子;第二就是纽约市,市议会需要给小房东提供法律援助,以及限制房客的法律服务,比如规定不能不停地更改律师,不能无限期地延期法庭;以及规定如果是不付房租(non-payment)的案子,房客需要把房租先交了再进行下一步的审理等⋯⋯现在这样是浪费法律资源,改来改去的整个一个案子下来拖好几年。”谭莹莹坦言。
布碌崙华裔州参议员曲怡文提案,要求加速房屋法庭审理速度,限期4个月结案。谭莹莹对此表示欢迎。
“总体来说她这个概念我们是欢迎的。”她说,“但是法律要盖起来很难;另外‘四个月’是从哪个时间开始算呢?‘不交房租’(non-payment)和‘合约到期’(holdover)的案子时间段都不一样。”
小房东须注意“正当理由驱逐法”
这次纽约州一同通过的相关法案还有一个“正当理由驱逐法”,这个在以前通常是不被小房东重视的,因为这个法律规定的是“10个单位”以上的房东受此法限制,房租不能涨到10%以上,似乎和“小”房东没有关系。
但是谭莹莹提醒说,她知道的一个案子证明,这个“单位”指的是“屋子”而不是“户”了。
“我知道一个福州人,他有三个family(家庭)的住房,然后他把一个房间又隔成了3、4间出租,他遇到了2个租霸,打官司的时候,法官说‘你现在有不同的units,三个家庭中每个都有3、4个units,你需要去把你的CO(房屋占用证)改成“稳定租金房”,然后再来法庭进行驱逐⋯⋯’。”
谭莹莹说,另外,这次预算中还允许“土库合法出租”了,这样华人房东更加需要注意“出租单位的数量”。
“土库主要在Bronx、Queens和Brooklyn,土库合法化对小房东来说好坏参半,好的是可以提供更多住宅,增加房东收入。”她说,“不好的是房屋保险会提价;另外如果按照‘正当理由驱逐法’,土库也需要算在内,3个家庭房加上土库就等于12个单位了,自动归为‘正当理由驱逐法’管制了(不能随便提高租金);另外,地税是不是也会增长?”
联系我时,请说明是从纽约华人生活网看到的,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