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布碌崙华裔市议员庄文怡在市政厅台阶前宣布提出新法案以及决议案,试图着手解决市区流行的“非法占屋者”(Squatter)的问题;除了两党市议员,还有很多布碌崙的小房东到现场表达支持。
由庄文怡提出的Intro. 907法案要求,警察局、住房保护和发展局、信息技术和电信局与其它相关部门合作,每个季度发布纽约市出现非法占屋者的地点报告。
“现在有人说这是问题,有人说这不是问题,所以我们一定要拿数字说话,让人们意识到这是问题,这是第一步。”她在集会后对本报记者说。
此外,庄文怡还签署了一个决议案,支持州参议员斯卡塞拉-斯潘顿(Jessica Scarcella-Spanton)的提案,即把“占屋者”与“租客”区分开来,而且把占屋定为刑事犯罪。
“如果不区分开,你(房东)要是换锁,警察来了会把你抓起来,如果这个法律通过了,警察来了就可以把占屋者抓起来。”她说。
庄文怡说,在她的第43选区,她收到大量选民抱怨,就是房东不能驱赶占屋者(房东们称之为“租霸”),有的案子在法庭上已经打了十几年还没有解决,让小房东浪费了大量的钱财来打驱逐官司。
“在上周我所在地区有一所房子被占屋者烧毁,这些人对社区造成了严重破坏。”庄文怡在集会上说,“奥本尼的同事必须通过有效的立法,取消对占屋者的租户身份保护,以便保护纽约人。”
现场的一些小房东告诉记者,这里面有一个概念的区别:那些一开始跟房东签订租房合约,但是在1、2个月之后就不交房租的人是算“非法占屋者”呢,还是算“租客”?
一位姓郑的来自福建的小房东表示,他自己碰到的两个案子就说明了这两个名词之间的差别。
郑先生自己在7大道有一间房子,上一个房客搬走之后,他们家计划要重建房子,就先用木板把门窗封上了。后来被委内瑞拉移民撬开搬进去居住了。7个月前,当郑先生去驱赶的时候,警察因为里面没水没电,差点把作为房东的他用手铐带走。这是个明显的“占屋”案例。
郑先生的女儿遇到的就是所谓“租霸”。他女儿买的是个四家庭的房子。有一个房客和他女儿签了一年的租约,但住进去2个月就不交租了,女儿就去打官司驱赶。但租约快到期的时候,那个53岁的委内瑞拉租客自己坐在楼梯上,拍张照片,说摔倒了,要跟房东打官司。但是女儿家的监控中看得清清楚楚,房客什么事情都没有。但是法官就说:不能打驱赶的官司,要先打赔偿官司。
“我遇到的占屋和女儿遇到的租霸是两个性质。”郑先生说,现在纽约州的政策太纵容“租霸”,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帮助穷人”了,“你一个53岁的大男人为什么不出去工作呢?我们还得交地产税、保险等等费用,还收不上房租?还有什么‘零元购’这些政策,这样下去,美国还是美国吗?”
另一个布碌崙的小房东安吉尔同意郑先生的看法,她说,目前纽约州通过的《正当理由驱逐法》加上租金补助,就是“等于让那些不交房租的租霸变成合法的租客,有什么问题都赶不走了”,她呼吁:“我们小房东认为6个月不交房租的就是不合法的了,就应该算作‘占屋者’。”
对于多长时间一个“租霸”会被定义为“占屋者”,庄文怡说,“现在还没有具体的定义”。
“这个相当于一个法案的行程,它是分很多步的,先要让大家认识到这个事情的错误,这是第一步。”她说,“需要很多人都认识到这是个问题的时候,才能解决真正的问题,要一步一步来。”
庄文怡的提案受到了民主党和共和党市议员的共同支持,这些议员来自五大区,他们都表示,自己的选区也有同样的问题,所以这种破坏人们“美国梦”的屋霸”(租霸)现象是“不可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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