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州一项保护堕胎等权利的修改州宪法公投提案,原本遭下级法官喊停,在上诉之后,州高等法院上诉庭裁决,恢复列在11月的选票上面。
上州利文斯顿县(Livingston County)州高等法院法官多伊尔(Daniel J. Doyle)5月7日裁决,州议会所制定的《平等权利(州宪法)修正案》(Equal Rights Amendment )的公投提案,在州总检察长尚未提出书面意见之前,就草率通过,违反州宪法规定的正当程序,因此不得列在11月的选票上面。
但是州高等法院上诉庭第四部门(Appellate Division Fourth Judicial Department)法官6月18日援引另一项程序规定指出,本案共和党原告,未能在法定的四个月期限内提起诉讼,因此裁决该公投案可以列在11月的选票上面。
对于州高等法院上诉庭的裁决,州总检察长詹乐霞(Letitia James)发出声明表示,这是全州在保护堕胎权利和弱势群体免受歧视方面所做种种努力的重大胜利。联邦参议员陆天娜(Kirsten Gillibrand)呼吁选民在11月的选举踊跃投票。前共和党国会众议员李修顿(Lee Zeldin)在X平台批评该裁决,且声称该公投案侵犯言论自由,允许未成年人在未经父母同意的情况下变性。共和党发言人拉斯卡(David Laska)表示,将上诉到底,并呼吁选民透过选票强力反对。
自从美国最高法院2022年推翻开放堕胎的《罗诉韦德案》(Roe v. Wade)判决之后,全美堕胎权争议愈发激烈,多州纷纷提出堕胎权公投提案。纽约州早已开放堕胎,因此这项提案没有明确提到保护妇女堕胎权利,而是防止妇女因堕胎而受到歧视。
纽约州宪法目前禁止基于种族、肤色、信仰或宗教的歧视。这项公投提案再加入禁止基于族裔、国籍、年龄、残疾、性别、性取向、性别认同、怀孕、以及生育自主权等的歧视。民主党希望藉由堕胎权公投提高投票率,以利该党国会众议院的选情。共和党则全力阻止公投,以免影响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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