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长霍楚(Kathy Hochul)7日宣布《阁楼租户保护法案》(Loft Tenant Protection Bill),规定阁楼房东如果拒绝或中断提供法律要求的电力、热水或暖气等,租户除了可向阁楼房委员会申诉外,也可以在纽约市房屋法庭提告索赔。
该法律规定,一旦租户向阁楼房委员会提交“公寓正常化”的申请,并且委员会已为案件分配编号,房东就不能切断租户的基本服务。此外,该法律也禁止房东在阁楼房委员会审理案件期间驱逐租户,并允许租户除了向阁楼房委员会提出申诉外,还可以向房屋法庭提出申诉,要求房东继续提供基本服务。
据市楼宇局(Department of Building)指出,《多重住宅法》(Multiple Dwelling Law)俗称“阁楼法”(Loft Law),制定于1982年,该法律规定成立阁楼房委员会,专门协调商业或工业空间合法转换为安全的住宅单元——临时多层住宅(interim multiple dwellings,简称IMD),也就是俗称的“阁楼房”。
除了转换空间性质,阁楼房委员会也处理租户有关房东骚扰、失职的投诉;但因为委员会资源有限,无法有效率地回应投诉,因此州参议员萨拉查(Julia Salazar)与州众议员格里克(Deborah Glick)共同提出法案“S.6950/A.7667”,解决阁楼房租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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