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纽约电视1台报道,纽约市议会于11日下午通过了针对商用自行车的一揽子法案,自行车信使和外卖郎将受到影响,这些针对商用自行车骑行者的法案条款已经制订完毕,因为在市内街道和路基上骑自行车而带来的危害,早已广受争议。
通过的四条关于商业自行车(commercial bicycles)的法案,包括外卖郎在内的自行车送货员(commercial bicyclist)必须遵守交通法规,不得在人行道上行驶,交通局执法警员和市警总局的警察将有权对违规的自行车送货员开出罚单。另外,雇用自行车送货员的商家必须向自行车送货员提供反光背心丶印有身分证明号码的牌子等设备,违者罚款100元。
本次通过的法案中,包括一项以格鲁斯汀(Stuart Gruskin)命名的条款,此人于2009年被一位违规骑行的外卖郎撞死。他的遗孀Nancy呼吁针对商用自行车制订更加严厉的立法:“这些自行车其实像汽车一样危险,所以骑车者应该接受和驾驶员一样的教育才对。”新法案强令雇主为骑车者的培训课程买单。所有自行车送货员都必须接受安全教育课程,课程中包括自行车骑车安全和道路安全常识。
另外一项法案要求没有按照规定给自行车送货员提供头盔丶反光背心等设备的商家业主罚100元,30天内若没有改正,将再罚250元。未向外卖郎提供头盔和反光灯等安全设备的雇主也将会受到惩罚。
而第683号法案则要求在不得小于3吋乘以5吋的牌上写明商家名字和该自行车送货员的三位数字的身分证明号码等讯息,该牌子要挂在自行车后,或是座椅后或是篮框两边。如果业主没有按要求做,要受到处罚。首犯罚100元,30天内再犯,罚250元。
另外,市交通局也将拥有对商用自行车执法的权限,该权限曾是警方的专利。交通局为此设立了6位执法专员,柯魁英说,他们将于数月内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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