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二(6月7日),共和党人在史坦顿岛的纽约州中级法院提告纽约市政府、市议会和市选举委员会,指民主党主政的市议会2021年12月通过、政府批准的第11号纽约地方法案(Local11)违宪且无效。非公民投票权的法律诉讼战正式开始。
原告包括共和党籍的史坦顿岛区长弗赛拉(Vito Fossella)、纽约州共和党委员会主席朗沃西(Nick Langworthy)和共和党籍纽约市议员博瑞利(Joe Borelli)。他们指该法案存在3个关键问题:(1)非公民投票违反纽约州宪法;(2)违反纽约州的选举法;(3)在纽约市自治法的框架下,该法案无效。
地方法案11号允许在纽约市居住时间超过3个月、在纽约市缴税但并非美国公民的纽约居民,参与纽约市级的选举投票,这个法案影响到大约80万非公民居民。
针对共和党人的起诉,纽约市政府法务局告诉纽约当地媒体《纽约市及州》(City & State NewYork),纽约市将逐一反驳三项争论。
法务局说,原告对有关法条的选择和解读太过狭窄,比如州宪法中说“每个公民都有权投票”,宪法并没有明确说只有公民才能投票。“地方法案11号从内涵到文字都符合宪法并且得到行政机构的支持,因为(该法)能把千万名纽约人带进民主程序,改善纽约市全体居民的环境。”
有法律专家称,第1项争论的关键是:公民有权投票是投票权的上限还是下限。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教授布里法尔特(Richard Briffault)说:“(州)宪法和选举法只保证公民的投票权,但问题是,是否排除公民之外的人?”
还有人说,由于纽约市之前已经有过非公民投票选举学校董事会,但不知道法官是否参考、如何参考选举学校董事会的案例,因为该案例并不重要。
关于第2项争论,纽约州的选举法明确表示,“只有美国公民,才有资格在任何选举中登记并投票”,但该法中有关适用范围的条款说,选举法的条文可被其它法律的某些条文替代,除非其它法明确标明不能替代。尽管如此,代表9位可能获得选举权的纽约居民的律师瑞兹(Cesar Ruiz)说,他的案子很艰难。
第3项争论的焦点在,根据自治法的规定,任何改变提名、选举或驱逐一个民选官员的行为,都必须经过公投,地方法11号并没有经过纽约市的公投,只是市议会通过的法案。
但有法律专家认为,原告的论点没有力量,因为毕竟市议会是民选的,而且自治法条文的目的是为了防止“竞选改任命”这类大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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