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州长霍楚(Kathy Hochul) 6月20日签署了一项投票权法案,这项法案旨在加强保护投票权,禁止因为种族或语言而打压选民投票的行为。
《纽约州约翰‧R‧路易斯投票权法案》(John R. Lewis Voting Rights Act of New York)是以已故的民权领袖和国会众议员约翰‧路易斯命名,并选在六月节(Juneteenth)假期在布碌崙的纽约市立大学梅德加‧埃弗斯学院(Medgar Evers College)签署,这所学院是为了纪念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NAACP)成员埃弗斯,他于1963年6月12日在密西西比州住家外被一名白人至上主义者暗杀。
联邦的《约翰‧R‧路易斯投票权法案》目前在国会陷入僵局,霍楚说:“当联邦政府未能采取行动时,纽约州率先采取行动:我们通过了堕胎保护法案,我们通过枪支安全改革法案,我很自豪地说:我们再次通过了投票权利法案。”
法案通过消除投票障碍来鼓励所有合格选民参与投票,特别是保护在种族、族裔和语言上居于少数的选民,以确保他们平等的投票机会。法案禁止地方选举官员采取可能压制选民投票、稀释投票权的行动,如减少有色人种选民所在地区的投票站数量,还禁止恐吓、欺诈或阻挠选民的行为,同时扩大语言协助。法案还建立“预先批准”机制,要求过去有种族歧视历史的地区,选举官员进行选举程序的任何变更,必须获得州检察长办公室或地方法院的预先批准。
目前加州、华盛顿、俄勒冈和维吉尼亚已经有类似的投票权法案。康州也提出了类似的法案,但是议会本会期没有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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