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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民主党市议员推13条堕胎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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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ghrshw 发表于 2022-7-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距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推翻堕胎合法的判例已经过去一周,纽约民主党立法者反其道而行,他们批评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太白、太保守,多由男性主导,称大法官判决结果违反纽约州宪章,因此如火如荼地提出一箩筐保障堕胎与医疗照护的法案,还要拨款补助堕胎申请者与提供堕胎服务的机构。

由纽约市议长欧德思(Adrienne Adams)领军的纽约市议会女性核心小组(Women’s Caucus),30日午后召集多名女性民主党市议员,在曼哈顿下城的市政厅阶梯前,宣布推出总计13条的“纽约市堕胎权法案”(NYC Abortion Rights Act),称要保障女性、变性者以及非常规性别者的堕胎与生殖健康照护权益。

法案要求广告纽约市有堕胎机构
根据纽约市议会女性核心小组的声明,“纽约市堕胎权法案”有两个重点:在五个行政区拓展堕胎医疗照护项目,保护需要堕胎与医疗服务的民众。

“纽约市堕胎权法案”由市议员利华娜(Rivera Carlina)、李琳达(Linda Lee)、舒曼琳(Lynn Schulman)等人参与提案,共计十三条法案,内容包括让堕胎机构增加语言服务、禁止堕胎限制,以及增加堕胎和生殖健康的照护服务。

其中,由女性核心小组共同主席哈尼夫(Shahana Hanif)提案(Intro. 474),要求市议会的人权委员会向公众宣导“取得生殖健康照护设施法案”(Access to Reproductive Health Care Facilities Law,简称LL 24 of 2009),让民众有权知道哪里有堕胎与相关照护的途径。

市公益维护人威廉姆斯(Jumaane Williams)也参与了推动决议案(Resolution 197)。令人不解的是,当政客不断高呼纽约市的堕胎项目“合法”又“安全”,市议员布鲁克斯-鲍尔斯(Selvena Brooks-Powers)却提出决议案,要求纽约州议会尽速通过法案(S. 9137/ A. 10357),让纽约的医师在等待执照期间,就能提供堕胎照护服务。

推纽约市成为全美堕胎医疗照护“避风港”
30日上午,美国总统拜登在推特上发文,指影响美国半世纪堕胎合法化的罗诉韦德案(Roe v. Wade)应该写进法典中:“如果(大法官)冗长讨论挡路,我们就要打破规定来达到目的。”(If the filibuster gets in the way, then we need to make an exception to get it done.)

上行下效,市议员李琳达当天就在女性核心小组成员的记者会中表示,“我看到长岛、纽约上州正在转向共和党,这件事说明我们需要确保我们的(堕胎)权利受到保护,而不会消失。”

事实上,早在最高法院推翻堕胎案判例以前,由民主党主导的市议会就在推动纽约市成为全美合法堕胎的“避风港”(safe harbor)。

三年前,积极在全美推动堕胎医疗照护的利益团体“全美生殖健康机构”(National Institute for Reproductive Health,简称NIRH),成功说服纽约市议会成立“堕胎基金”。

市议会在2019年的预算案中,编列25万美元给堕胎项目,纽约市因此成为全美第一个直接向堕胎项目挹注资金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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