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五(7月1日),州议会在特别会议期间,通过了新的隐蔽携枪法案,该法案给隐蔽携枪增加了诸多规定。
纽约本地网络媒体《纽约市及州》(City & State NewYork)报导,为抵制联邦高等法院的判决,纽约州议会的新法案要求:
(1)确定敏感地区:政府设施、医疗设施、敬拜(宗教)场所、图书馆、公园、动物园、学前班、夏令营、教育机构、公交枢纽以及任何可以饮酒的地方、剧院、音乐厅、体育赛场、赌场、投票站、特别活动场所、时代广场等。在这些地区除警察、保安、执勤军人和获许可携带枪支的政府雇员外,任何人不得携带枪支,否则属非法携带。
(2)任何希望获得隐蔽携枪许可者,需经过颁发许可官员的面试,并需提交4份关于申请人性格的推荐信、与申请人同住者的联系方式、申请人的社交媒体账号清单及许可证官员需要的其它信息。如发现有虚假信息,许可将被追回。
(3)许可拥有者需经过16小时的强制枪支安全培训,包括2小时实弹培训,并由刑事执法机构及州警察总监认定。培训必须包括枪械通用安全、保存安全和冲突降级、防止自杀等内容。
(4)确定保存要求:枪支在车中时,许可拥有者有责任卸下子弹,并把枪锁在恰当的保存容器内,不得让车外的人看到。
(5)要求许可拥有人必须拥有“良好的道德特征”,必须拥有“基本形象、性格和判断,以保证值得信赖拥有枪支并在不给自己和他人带来危险的情况下使用。”
(6)增加了犯罪清单,以防止他们(犯过清单中罪行的人)获得武器。凡联邦判定不得拥有枪支的罪犯,其他5年内判定的刑事罪犯(不可拥有枪支),包括3级攻击罪、轻罪、酒驾和威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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