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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权机构挑战纽约市非公民投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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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ghrshw 发表于 2022-9-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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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专门关注选举诚信的民权组织“公共利益法律基金”(Public Interest Legal Foundation,简称PILF)日前在联邦法院起诉了纽约市政府和纽约市选举委员会,指控纽约市通过的非公民投票权法(纽约市本地法11号)侵犯了4位纽约注册的公民的民权。

原告公共利益法律基金要求纽约东区联邦法院宣布:纽约市地方法11号违反了联邦宪法第五修正案、第二部分中的1965投票权法案中,关于禁止歧视性目的的相关内容。

纽约市通过的本地法11号对纽约市的宪章做出修改,允许合法永久居民及获得工作许可证的纽约市居民参加市级选举的投票。

原告要求法庭认定纽约市地方法11号采用了不应采用的种族目的,违反了宪法和联邦法。

起诉文件说,由于纽约市的法律,4位公民的选举力受到伤害,而且持续受到伤害。

原告的律师说,据统计,纽约市有500万注册选民,有100万非公民成人居民。根据地方法11号,估计有90万人有资格投票,这数字足够改变选举结果。

90万新选民占选民总数的近20%,比市级多个职位选举中的胜负差额都高。

根据“美国社区调查”(American Community Survey)的数据,除史坦顿岛外,居住在纽约市的外国人有130万人。其中西裔49.5万,亚裔34.8万。随着美南边境无证移民大批进入纽约,居住在纽约的外国人数继续增长。

原告指控纽约市本地11号法案的发起人在利用“合格的外国人”(qualified foreign nationals)改变纽约市的种族构成,进而增强了西语裔和亚裔的选举力。因此违反了宪法第五修正案。

原告律师说,该法案附件显示,一些议员不注意自己的言辞,直接使用了“白人”“白人投票力”“黑人”“西裔人士”及 “有色人种”等词汇, 显示该法案改变族群选举力的“明确目的”。

原告的律师指,如果在选举过程中混杂着种族问题,这个过程就违反宪法第五修正案。起诉书说,“任何以种族划线,增加西裔和亚裔选举力并减弱其他族裔选举力为目的的选举,⋯⋯(皆)不得有这种种族目的”。

“公共利益法律基金”负责人表示,4名原告以及纽约市的其他非裔投票人,因为11号地方法而被纽约市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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