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州新的枪支管制法律10月6日遭联邦法官宣告部分违宪,法官并颁布临时禁制令,不得禁止在时代广场和地铁等大众运输工具上携带枪支。纽约州总检察长詹乐霞(Letitia James)已经宣布将提出上诉。
雪城(Syracuse)的联邦地方法官萨达比(Glenn Suddaby)10月6日做出裁决,纽约州《隐蔽携带改进法案》(Concealed Carry Improvement Act)部分条文违反了宪法第二修正案所保障的持枪权。
这起诉讼是由上州六名枪支拥有者所提出,他们声称新法侵犯了他们的宪法权利。多数原告虽然持有携带武器的许可证,但新法律禁止他们在指定的敏感场所持有武器。
萨达比的裁决指出,纽约州的新法禁止人们在大众运输、时代广场、剧院、体育场等敏感场所携带枪支,范围太过广泛,侵犯了持枪自卫的宪法权利,因此颁布临时禁制令,禁止实施这部分的法律条文。但是投票站、学校、托儿所、礼拜场所、政府机构和公共集会场所仍然可以继续禁枪。
萨达比的临时禁制令还禁止实施新法对申请隐蔽携枪许可证的严格的规定,例如:要求申请人必须证明具有“良好的道德品格”、亲自接受面试并交出他们最近的社交媒体账户以供审查等。
但是法官也给予州府“缓冲期”。禁制令要三个工作日后才生效,以便纽约州长霍楚(Kathy Hochul)的政府可向联邦上诉法院寻求紧急救济。
纽约州总检察长詹乐霞随即对这项裁决发声明表示:“大规模枪击事件和猖獗的枪支暴力伤害纽约和全国各地的社区。虽然这项裁决保留了部分法律,但我们认为整部法律必须完整保留所颁布的条文。我们将对这一裁决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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