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州长霍楚(Kathy Hochul)上周五(12月23日)签署一项修正公职人员规定的州法案,一旦公职人员(public officers)或民选官员被法院判决犯有联邦重罪,该名公职人员将自动被剥夺公职。法案签署后立即生效。
该法案(S978C/A10144B)由州参议员高兰(Jim Gaughran)和州众议员麦克唐纳三世(John McDonald III)发起。根据法案的备忘录,“新法生效后将确保联邦与(纽约)州刑事诉讼程序之间的平等,同时确保尽快将没有道德的公职人员免职。”
在此立法之前,只有被州法律判定犯有重罪的腐败官员才会被自动开除公职。
《纽约邮报》报导,州参议员高兰表示,他立法的动机是在前纽约州参议会多数党领袖斯卡洛(Dean Skelos)和前纳苏县县长曼加诺(Edward Mangano)的贪污案被联邦法院定罪后,才发现要补上纽约州法的漏洞。
联系我时,请说明是从纽约华人生活网看到的,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