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市面对大量跨境的无证移民涌入,市长亚当斯1月25日改口称,这些寻求庇护者(asylum seekers)不适用《庇护权法》(Right to Shelter law),不在法律规定保护的范围之内。
亚当斯当天上WABC电台的Sid & Friends节目,被问到纽约市是否考虑过取消作为庇护城市?亚当斯说:“当我们谈论到庇护城市时,这是法律所规定的。法院裁定这是一座庇护城市,我们有道德和法律义务来加以落实。”但是他接着说:“我们不认为寻求庇护者是在整部庇护权法所规定保护的范围之内,这场危机必须透过全国的平台来解决。”
纽约市的《庇护权法》源于1979年法律援助协会(Legal Aid Society)为保护六名游民,对市府所提起的诉讼。法援协会赢得诉讼之后,纽约市将庇护权写入法律,规定市府必须为寻求庇护者提供栖身之所。但是自去年以来,大量寻求庇护者涌入,已让纽约市府吃不消收容无证移民的庞大开支——亚当斯估计开支增至20亿美元。他多次请求联邦援助10亿元,也向州府求援,都未获得回应。因此亚当斯才会改口,暗示《庇护权法》只适用于游民。
对于亚当斯的说法,法律援助协会和游民联盟(Coalition for the Homeless)共同发表声明谴责:“任何需要庇护的人,包括寻求庇护者,都有权获得法院命令和地方法律都早就写明的多项援助。这不是亚当斯市长可以任意推卸的责任,他很清楚的。”“这样的举动只会让这个政府因为藐视(法律)而被送上法庭。市长必须立即澄清他今天早上的言论。”
市长发言人利维(Fabien Levy)则回应说:“法援协会指称市府藐视法律义务的说法与事实相去甚远。自去年春天这场人道主义危机开始以来,亚当斯市长和市府采取了非常措施,为前来本市的大约4.2万名寻求庇护者提供住所和协助。我们已经开设了79家酒店和四个人道主义救济中心加以收容,另一个(救济中心)预定很快开放。”
联系我时,请说明是从纽约华人生活网看到的,谢谢! |